高等分庭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审判机关名。北洋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九月二十四日公布的《高等分庭暂行条例》规定,凡距省会较远交通不便的地方,除设高等审判分厅外,于必要时得在道署所在地暂设高等分庭。其设置或废止,均由高等审判厅呈请司法部核定,并知照省行政长官。委任省行政长官监督司法行政的省份,则由省行政长官咨请司法部核定。分庭设推事三人,书记官一至二人,得由道署掾属兼任。分庭审判案件采用合议制,其司法管辖区域,即驻在地道的区域。
指皇帝之位。《后汉书·刘盆子传》:“赞曰:赤眉阻乱,盆子探符。虽盗皇器,乃食均输。”注:“皇器犹神器,谓天子位也。”
官署名。辽置,掌兽医之事,属北面局官。以局使、局副使为正副主官,下有都林牙。
见“封桩库”。
官名。辽朝设,为东京宰相府官员,在右相下。
官名。《周礼》秋官之属。一说为周朝置。主管金、玉、锡、石、丹砂、空青等物质,掌其戒令。《周礼·秋官》: “职金,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掌凡金玉锡石丹青之戒令。受其入
官名。北齐于邺县置右部、南部、西部三尉,分掌追捕盗贼,伺察奸非;又领十行经途尉。
官名。两汉侍御史分曹理事,其在尉马曹者称尉马曹御史,掌厩马。
西夏语官名。西夏置,职掌不详。《宋史·夏国传》有“夏国吕宁拽浪撩黎”,吕宁为拽浪撩黎的官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四二“庆历三年七月”条下译作“吕尼”,《续通志》译作“垒宁”,《宋史·夏国传》译作“令
官名。主管朝会班秩、威仪。唐朝多以殿中侍御史充任,若全都出使在外,则以监察御史里行充,纠离班、语不肃者。五代沿之。宋真宗咸平六年(1003)三京留司御史台置一员,与令史分按院、管勾两班;又有入品知班三
杂号将军名,汉置,凡将军皆掌征伐。《后汉书·光武帝纪》:“时城中唯有八九千人,光武乃使成国上公王凤、廷尉大将军王常留守,夜自与骠骑大将军宗佻、五威将军李轶等十三骑出城南门,于外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