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胪寺右丞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官名。明朝鸿胪寺置,一人,从七品。详见“鸿胪寺左丞”。
官名。汉以来有廷尉监,北齐始称大理寺监,员额一人。隋沿置,其职掌为与大理寺正、大理寺评共同决正刑狱。唐以后废。参见“廷尉监”。
政区名。据杨宽《战国史》附录一《战国郡表》所载,魏国有:河西郡、上郡,均为魏文侯时置;河东郡,为抗秦而设;方舆郡、宋郡,原为宋地,齐破宋后属齐,魏取其地后设郡。赵国有:上党郡,魏分晋上党地置:雁门郡、
命妇名号。明、清置。以封正、从六品官员之母。
审判机构名。清末置,由大理院刑科主管,掌审判特别交办及国事犯罪案件,并详核京内外重大死刑案件。庭长由刑科推丞充任。
见“都水丞”。官名。隋唐至宋金,都水监的丞称为都水监丞,元则称都水监监丞。
即“释教总制院”。
杂任职名。唐置于京县或畿县,其职掌相当于州的司功参军事。参见“司功参军事”。
科举制科之一。唐代设置,属于贤良忠直类科目,本为汉代察举科目。神龙三年(公元707年)诏举,苏晋等五人及第。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556)置,北周沿置。为春官府典命下大夫属官,后改典命为大司礼,遂隶大司礼,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改大司礼为礼部,又为礼部下大夫属官,员一人。下设治礼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
官名。西魏恭帝三年 (556) 置,北周沿置。地官府司门下大夫属官,掌边境关门的启闭,并负责控制人员和货物的出入。下设司关下士以佐其职。正二命。隋文帝开皇元年(581) 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