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氏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官名。少暤时设此官,掌法制。《左传·昭公十七年》:“鸠氏,司马也。”注:“鸠,王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鸠氏也写作雎鸠氏。
见“殿中列将”。官名,又名殿中列将。三国吴置,为皇帝身边亲信之臣。《三国志·吴书·陸凯传》:“时殿上列将何定,佞巧便辟……不可任用,宜授外任,不宜委以国事。”
官署名。晋朝司徒府特设属曹,位在诸曹上。南朝沿置。长官为掾。
文书名。清朝高级官衙间相互行文时使用的平行文书。如在京部院衙门之间、各部院与各省总督、巡抚、将军、都统之间、总督与巡抚之间等相互行文时均用之,文武衙门之间,如督抚与提督、巡抚与总兵、布按二司与参将、游
文书名。最初只作为一般书札。《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右师不敢对,受牒而退。《汉书·路温舒传》:“取泽中蒲,截以为牒。”至唐,始定为官府文书,属上行文之一种。唐制,凡下之上达,其制有六,牒为其一,乃
秦汉至明清的监察与谏官制度。秦汉以后以御史台掌监察,其对象是内外百官,但是皇帝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代表,不能对其实行监察,为使皇帝言行不致破坏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就用设谏官的办法以规正其言行。谏诤可以看
官署名。简称“红本处”或“收本房”。清朝内阁所属之办事机构。清中期以后设立。掌收发“红本”(即经皇帝用红笔批示的奏章)。由大学士于满、汉中书内委员理事,无定员。起居注馆咨送揭帖和各地咨送内阁饭银,亦归
官名。金元明清均为太医院的副长官,秩从五品,员额一人,地位在太医院提点之下;元明为太医院的长官。元代秩正二品,员额十二人;明秩正五品,员额一人,清为太医院的副长官,地位在管理太医院事王大臣之下,其品秩
官名。西汉置,属将作大匠,为石库令副贰。官名,为石库的副长官,佐令行施职事。参看“石库令”条。
渤海政堂省左、右六司中的次等司。左六司中为爵、仓、膳部,右六司中为戎、计、水部。不置卿,只有郎中、员外。
官名。广东方言称洋伞为洋遮,太平天国置典洋遮一官,为天朝典官,掌制造洋伞。员额及官阶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