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辜
三种不可饶恕的罪过。《经法·亡论》:“一国而服(备)三不辜者死,废令者亡。”又云:“〔三〕不辜:一曰妄杀贤。二曰杀服民。三曰刑无罪。”
三种不可饶恕的罪过。《经法·亡论》:“一国而服(备)三不辜者死,废令者亡。”又云:“〔三〕不辜:一曰妄杀贤。二曰杀服民。三曰刑无罪。”
①官名。春秋晋国置。《左传·昭公十五年》孔颖达疏引《世本》:“伯生司徒公,公生曲沃正少襄,襄生司功大伯,伯生候季子。”王谟辑《世本》:“司功氏,晋大夫司功景子士焉佗,因官氏焉。”②官署名。隋开皇三年(
清湖南溆浦人,字苇舟。对元朱世杰的四元相消法研治颇勤,撰有《四元消法新例答问》、《四元消法易简草》等。
西汉末年人。曾撰集汉武帝以后事迹,补续司马迁《史记》。
书名。明李濂著。十卷。成书于正德八年(1513)。全书收历代医家七十一人传记,其中自《左传》医和,迄元李杲,见于史传凡五十五人;自宋张扩以下,迄于张养正,为诸家文集所载,凡十家;另有张机、王叔和、王冰
罪名。指父亲杀伤人及奴妾,或与父亲同居的儿子杀伤其父奴妾、盗取畜产,在其父死后被人控告,官府一般不予受理,称之为家罪。《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家罪者,父杀伤人及奴妾,父死而告之,勿治。”又:“
孔子用语。指认识天命。《论语·尧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为政》:“五十而知天命。”认定人生的穷达荣辱,生死祸福,均受天命支配,而唯有道德高尚、阅历丰富之人,才能认识天命。
书名。清末王彦威撰,王亮编。十二卷。光绪二十六年(1900),八国联军侵犯北京,慈禧太后西逃,王彦威随扈,成《庚辛纪事》四册,未刊行。民国初,其子亮重为编订成此书。卷首概述义和团运动始末。卷二起则按日
官名。北宋前期临时委任的大军区统帅,称行营、驻泊或驻泊行营都部署和副都部署。统兵较少、官位较低者为部署和副部署。掌军旅屯戍、攻防等事务。景德二年(1005),去行营之名,只留驻泊都部署等官称。诸路设都
①即“完颜宗本”。②元云南王忽哥赤之后,或云即也先帖木儿子。元统二年(1334),诏为云南王,出镇其地。《昆明筇竹寺圣者碑》背面蒙文《云南王藏经碑》,即载他在后至元六年(1340)所颁令旨。
官名。满语音译,即“前锋参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