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苗族传统节日。又称采山坪、采花山、跳花山等。贵州西部、四川南部、云南东南部较为盛行。是隆重节日之一。节期各地不一,有的在农历正月,有的在五月或七月。行期可达10余天,连续在几个花山的广场上进行活动。贵
明代云南威远州傣族首领。被明封为威远州(治今云南景谷县)土知州。永乐二十二年(1424),入朝贡马及方物,赐以钞、纻丝、罗纱。宣德三年(1428),复遣头目招刚等进贡,赐以织金纻丝、纱罗及信符。以其地
元代对以渔猎为业的诸部女真人的别称。亦称水达达女真、女真水达达,或曰打鱼水达达、水鞑靼,《黑鞑事略》作斛速益里干(蒙古语,意为住在水边的鞑靼),清《满洲源流考》等作硕达勒达(满语,硕,“直”之意;达勒
即“倭赤”(1888页)。
朝鲜语称“塔尔初木”。朝鲜族传统舞蹈。流行于延边等地区。多在正月十五或端午节举行。舞者头戴各种假面具,身着盛装,扮演神话及传说中的仙人、英雄、鬼怪等,在鼓乐声中载歌载舞。后发展为假面舞剧。两者互为补充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哈尔萨卫。嘉靖(1522—1566)间设。
清代伊斯兰教著作。全称《天方五功释义》,亦称《一斋五功义》。刘智撰。63章。该书用中国儒家性理学说解释伊期兰教念、拜、斋、课、朝“五功”及其意义。分三部分:前七章综述“五功”之原因,中二十五章以仪、法
见“塔察儿”(2159页)。
清代新疆伊犁额鲁特营右翼携眷驻防兵。乾隆三十二年(1767)置。初仅6佐领。继扩编为8佐领。因人数激增,四十年(1770),编为10领,寻复上升为14佐领。以闲散丁多,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四十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诸冬河卫、珠敦河卫。永乐十三年(1415)十月,与忽鲁爱等三卫同时设立,以长家等人为指挥同知等官。在今吉林省辉发河上游支流珠敦河流域。武宗(1505—1521年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