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勐改流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俗。清乾隆十一年(1746),实行改土归流,在三勐地设缅宁厅,为通判治所,属顺宁府(今凤庆县)辖。于是“三勐为一”,土司被废。
托忒语,“临时”之意。准噶尔统治天山南路时在南疆各城征收的一种赋税。无一定数额。每城或4千、5千腾格(白银1两)不等。据说此税是供准噶尔官员充当差使时的经费。
?—316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王子。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国君※刘聪子。嘉平二年(312),封勃海王。又拜大将军。建元二年(316),被郭猗、靳准诬陷与皇太弟刘乂共谋作乱。以中常侍王沈矫弄诏旨
明代湖广土兵、广西狼兵抗倭战役。嘉靖三十四年(1555),倭寇犯浙江。湖广保靖宣慰彭荩臣(土家族)、永顺宣慰彭翼南(土家族)率土兵(以土家、苗等民族为主力),与广西瓦氏夫人(壮族)所率狼兵合击之,大破
1944年初中共琼崖特委在白沙黎族地区成立的抗日工作机构。1933年以黎族首领王国兴等领导的反抗国民党迫害的黎族大起义失败后,派代表找到中共琼崖特委领导的革命队伍,要求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抗日和反抗国民
壮族民间传统的文化娱乐与社交习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流域。在※歌圩期间进行。壮族青年男女在歌圩上找到意中人并彼此建立一定的感情后,便相约坐到一块进行碰蛋游戏。各人从口袋中拿出五色饭和煮熟、染红的鸡蛋,
见“委兀慎”(1454页)。
清代云南泸水县秤戛区反封建土司的群众首领。双奎地托底人。傈僳族。十九世纪末,因不堪土司压迫,组织群众起义,提出“不抢老百姓,专抢有钱人,打到皇帝门口去”,“杀官安民”等口号,拥众300余人,攻入秤戛土
见“阿者迷河卫”(1236页)。
契丹、女真礼俗。又作排食抛盏。一说为※烧饭的同义语,详见该条(2038页);一说不然,《辽史·礼志》记祭山仪:“大臣、命妇右持酒,左持肉各一器,少后立,一奠,命惕稳东向掷之。”是为抛盏。
云南西双版纳勐腊(今云南勐腊)等地傣族人民的抗暴斗争。清咸丰九年(1859),勐腊、勐捧、勐醒、勐远等傣族地区久旱不雨,虫灾蔓延,禾苗枯死,收成大减,有的地方甚至颗粒不收。但勐腊土司和清政府官吏反而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