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等司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西夏官制职司序列第四等级。包括行宫司、荐人司、南院行宫三司、马院司、西院经治司、沙州经治司、定远县、怀远县、临河县、保静县、灵武郡、甘州城司、永昌城、开边城、三处工院(北院、南院、肃州)、边中转运司(沙州、黑水、黑官山、卓靸、南院、西院、肃州、瓜州、大都督府、寺庙山)、边地城司(震武城、西宁、拒魅、末监、胜全、边净、信同、应建、争止、隆州、摄远、银州、和乐、年晋城、定功城、卫边城、富清县、河西县、安持寨)等。用11两铜司印。
东汉零陵地区少数民族起义首领。参见“羊孙”(889页)。
488—508北魏宗室。字宣德。鲜卑元氏(拓跋氏)。孝文帝※元宏子。太和二十一年(497),封京兆王,拜都督、徐州刺史,以彭城王中军府长史卢阳乌兼长史,州事巨细,皆委之。兄宣武帝元恪即位后,为护军将军
?—1869清同治朝黎族起义首领。海南岛崖州官坊村人。黎族。同治六年(1867)六月,崖州乐安汛千总外委洪云章至官坊村强行摊派修筑土城之资。因不堪征索之苦,聚集村民当即将洪击毙。翌年冬,与其兄刘那沛等
中国伊斯兰教四大门宦教派之一。又译“虎夫耶”、“胡夫耶”。系阿拉伯语,意为“隐藏”、“低念”,或称“低念派”。据说该派源于中亚的苏非派乃格什板顶耶,于康熙初年由一个被称为“阿印科”(维吾尔语“月儿泉”
即“鹤公祠”(2538页)。
即“鸿台吉”(2117页)。
参见“高皇歌”(1915页)。
元朝大臣。又译作安普、俺普。唐兀人。杨琏真伽子。至元三十年(1293),任宣政院使,被荐为江浙行省左丞,旋以江南民怨其父杨琏真伽,被免江浙行省左丞之职。后仍以宣政院使兼会福院使。主管佛教事务达20年。
明官修编年体史料长编。500册,共2925卷。明史馆撰。其主要资料来源于明朝宫廷档案。起明太祖朱元璋,至明熹宗朱由校止,凡15朝,后人又补辑崇祯朝17卷。有关明代的政治、经济、军事、灾祥、祭祀、营造、
渤海国王子。渤海第三世王※大钦茂之子,先于其父死(钦茂死于公元793年),未承嗣王位。其子※大华屿为渤海国第五世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