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政院
元朝官署名。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宿卫、分地诸事。成宗元贞二年(1296),初置中御府。大德四年(1300),升中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并入典内院。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为中政院。定置院使7员,秩正二品,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2员。下领中瑞司、内正司、翊正司等机构。
元朝官署名。掌中宫财赋、营造、供给及宿卫、分地诸事。成宗元贞二年(1296),初置中御府。大德四年(1300),升中政院。武宗至大四年(1311),并入典内院。仁宗皇庆二年(1313),复为中政院。定置院使7员,秩正二品,同知、佥院、同佥、院判各2员。下领中瑞司、内正司、翊正司等机构。
即“霍卓尔巴尔肯”(2549页)。
藏语音译。意为“轮流候差”。原西藏地方政府时农奴负担的差役之一,轮流候差为来往的政府官员、贵族、寺院上层、藏兵和投递公文人员提供人力、畜力。以部落或村为单位轮流候差,时间1至15天不等,候差期间各村或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之僧官。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后改名※宣政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十三年(1276),元军入江南,取临安(今浙江杭州)。十四年二月,诏以僧亢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唐古(※党项)族民户所置,为圣宗三十四部之一。其部民原为契丹皇族诸宫奴隶,后户口蕃息,时圣宗释免奴隶,置部,取得平民地位。部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部族军
?—1765清初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初由笔帖式迁户部郎中。乾隆十九年(1754)起,历任云南布政使、安徽按察使。二十二年(1757),以未能举发总督恒文非法购买黄金案,被革职。二十三年,奉命赴巴里坤筹
见“塔亚亚特碑”(2162页)。
西夏塔群。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山口黄河西岸。依山势从上至下按奇数排列成12行,第1行1座,2、3行各3座,4、5行各5座,6行以下分别为9、11、13、15、17、19座,总体平面呈三角形。均为喇
清朝律令。道光十八年(1838),为移住青海湖周围“番族”而制定。共8款:一、遵界址住牧,不准侵占别族地土。二、番民外出打牲,百户百长须严加管束。三、宜照现在清查户口住牧,不得再引玉树“番众”进驻。四
①古地名。南朝梁普通四年(523)置,治所在鱼复县(今四川奉节县东)。隋大业三年(607),改为巴东郡。唐武德元年(618),复为信州,翌年,改为夔州。南北朝北周天和年间(566—572),信州蛮※冉
官名。清廷任命以满洲为主的大臣参与议政。天命纪元前一年(1615),诸王臣会议中不乏※五大臣之人。天命八年(1623),努尔哈赤于八固山议政王之下复设※八大臣以辅之。十一年(1626)九月,太宗皇太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