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拉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唐代吐蕃对五种执事者的统称。藏文称“拉阿”。“拉”,原义为“高尚”或“上”,即后来意为“上师”喇嘛的“上”。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制订社会规范时,此“拉”字应做“首脑”解为妥。据《德乌佛教史》载,“五拉”系指:丈地之王为属民之首脑;平章事为政权之首脑;贡论大臣为权力之首脑;囊论内务官(内相)为财会之首脑;域本(地方官)为管理隘口之首脑。
见“捺钵”(2037页)。
蒙古族传统风味食品。相传源于成吉思汗时代,蒙古士兵在围猎时,将铁盔反扣在火塘上烧热,然后将猎获的兽肉切成片,贴在盔上烧烤,外焦里嫩,香味飘溢。此法传至欧洲、日本、朝鲜等地,被称为“成吉思汗铁板烧”,至
?—约1679清朝大臣。满洲镶黄旗人。姓纳喇氏。顺治十五年(1658),任三等侍卫,后迁二等侍卫、秘书院学士。康熙八年(1669),迁副都御史。九年,疏请划一官员罚俸制,无论升降均罚现任俸。授陕西巡抚
古代锡伯族人对氏族长之称呼。一般由氏族中辈分高、德高望重的长者担任。其职责主要是主持氏族的重大祭祀活动,供奉宗谱,调解纠纷,惩处违反家规的成员,保护氏族尊严,主持一年一度的“莫昆义善”(氏族会议)。全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阎家寺。藏语称“扎西坚巴南杰林”,意为“吉祥弥勒尊胜洲”。在甘肃临潭县龙阎乡。据《安多政教史》载,建于元世祖忽必烈(1260—1294年在位)时期,建寺时得到卓尼寺和卓尼杨土司的支持
魏晋南北朝时期高车十二部落之总称。据《魏书·高车传》载,即泣伏利氏,吐卢氏(一作叱卢氏)、乙旃氏、大连氏、窟贺氏、达薄干氏(一作达薄氏)、阿仑氏、莫允氏、俟分氏、副伏罗氏(一作覆罗氏)、乞袁氏、右叔沛
藏语“司曹”的意译。一作“司伦”,意“政务大臣”。位在※噶伦上,秉承达赖意旨领导※噶厦工作。始设于※十三世达赖时。首任为夏扎·边觉夺吉,二任雪康,三任系十三世达赖胞侄朗敦·贡噶旺秋,皆世俗贵族。195
简称“其美”。藏语音译,意为“不生不死”。解放前西藏牧区一种牧租形式。封建牧主把一定数量牲畜交给牧民放牧,此后不管领放的牲畜生与死,每年得按原领牲畜头数收租,世代不变,故称。牧主经常将老弱病畜强迫放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额伊瑚卫。永乐四年(1406)三月,女真首领例罗等21人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命例罗为指挥同知,余为千百户镇抚。正统十年(1445)十二月,卫指挥奴答曾入京朝贡。治
见“柔然”(17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