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田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壮、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内土地名称。流行于广西泗城州(军民府),今红水河两岸。原有土地为农村公社公有。北宋以后为岑氏土官所有。土官将一部分土地授与亭目世袭领有,谓之亭田。亭目将其中最好的一份土地留给自己,称为“印田”或“荫免田”,由附近农民无偿替其耕作,收获归亭目所有,作为薪俸;余分粮田、兵田、夫役田、站田等,授与农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但需服与受田名称相应的劳役,如耕田、服兵役、服杂役等。实行领主封建制度。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经济制度之一,属田亩制度。吐蕃有专供王族使用的“王田”,称作“杰兴”。而“奴田”称作“阐兴”(bran shing)。其意有两解:一指专供奴隶耕种的田地,二指赞普将连同耕种田地的奴隶一
书名。白寿彝编著。收录国内著名学者有关回族及中国伊斯兰教的研究著述14篇。第15篇为史料辑录。是一部有关中国伊斯兰教传入、回族来源及其历史发展的论文集,集解放前回族及中国伊斯兰教史研究成果之精华。有1
卫拉特蒙古杜尔伯特部台吉。绰罗斯氏。特固斯库鲁克达赖汗※车凌族子。乾隆十八年(1753),因准噶尔部封建主内讧,战乱迭起,率诸昆弟子侄随“三车凌”附清,授札萨克固山贝子。寻随车凌蒙克子巴朗叛逃,流窜于
卫拉特蒙古辉特部台吉。伊克明安氏。乾隆十九年(1754),率众随阿睦尔撒纳附清,授札萨克头等台吉,驻牧塔密尔。(位于喀尔喀赛音诺颜部内)。二十一年(1756),以族台吉德济特等附阿睦尔撒纳反清,偕辅国
清代青海藏族部落分支名。一称安图族、南兔族。为多伦厄托克安图、阿萨克、克列玉、克阿永、克叶尔济、克拉尔济、克典巴七族之合称。玉树二十五族之一。驻通天河西南岸。北接玉树、娘磋,西南界扎武。有百户1员,驻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图勒哩山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黑龙江境内。
亦称大汉太学。西夏学校之一种。仁宗人庆二年(1145)设,仁宗亲自参加向先圣先师祭祀礼仪,对师生分别给以赏赐。
参见“地方台站”(678页)。
藏语音译。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方土司衙门的粮食管家。受值日大头人管领,经管官寨的粮食收支,设专门账簿,年底向土司报账。任职者每月可得7—8斗粮食的津贴及部分牛场所交的酥油。多利用其职进
辽代为安置俘获之汉人而建的居民点的统称。唐末五代,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及其继任者多次南下华北,俘虏大量汉人北归。为了安置这些汉人,命其从事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在草原上建立许多居民点,“置州县以居之,不改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