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差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加重对农奴家庭的剥削,宗教负担也因之加重,在劳动力已严重缺乏情况下,仍强迫农奴多子女家庭,以支应差徭名义强迫派一子出家为僧,相传有的地区强迫凡有子之家均需送子入寺为僧。多子者多出,四子家庭第二、四子同时出家。以为制度。多有以此种僧差形式入寺为僧者,入寺实为寺院农奴,多从事苦役。解放后渐废。
见“那颜”(928页)。
契丹宫廷符契。为閤门使唤仗时用之。以阴、阳两面为一组。国行大礼,閤门使受阳面木契,勘契官执阴面,互相勘合,奉敕唤仗。
藏语音译,意为“部落办事人”。原西藏地方政府管辖下牧区基层组织的执事之一。各部落共同推出一名人选,由※宗本(相当于县一级地方政权“宗”的官员)决定。负责传达宗政府的命令、宗政府与部落的联络及向小部落派
见“乌古部”(332页)。
见“耶律章奴”(1319页)。
见“姚兴”(1772页)。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族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张秀眉”(1180页),“咸同起义”(1617页)。
民国时期水族反压迫斗争。民国三十二年(1943),以官府横征暴敛,抓兵拉夫派役,民不堪命,加之是年遭灾严重,生活无着,民众请求开仓借粮充饥,被拒,反遭诬陷。贵州三都水族农民遂在韦洪彬(1908年生于三
渤海王国置。为西京鸭渌府神州附郭县。故址在今吉林省浑江市临江镇(即旧临江县治),一说为原临江县治西南葫卢套村江对岸之长城里。辽灭渤海后废,其民隶辽渌州。辽圣宗太平九年(1029)八月,大延琳据东京(今
明代诗人。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与陆帮皆为嘉靖进士,人称“陆家二进士”。官至工部右侍郎。有诗名,其诗大多已佚。有代表作《乌江怀古》等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