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家
清代满族中拥有特权的八大家通称。天命七年(1622),清太祖努尔哈赤“立八和硕贝勒共事议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嘉庆《清会典事例》卷2),于八旗中各主一旗,亦称八固山贝勒。其权势居一人之下,百官之上,彼此旗鼓相当。凡得财物,以八家平分;有归附之人,令八家分养。是为八家。迨宗室中封爵条例既定,其成员多可入列※八分,故所谓八分,惟存昔日八家的迹象,殊无固定的八家为限。
清代满族中拥有特权的八大家通称。天命七年(1622),清太祖努尔哈赤“立八和硕贝勒共事议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嘉庆《清会典事例》卷2),于八旗中各主一旗,亦称八固山贝勒。其权势居一人之下,百官之上,彼此旗鼓相当。凡得财物,以八家平分;有归附之人,令八家分养。是为八家。迨宗室中封爵条例既定,其成员多可入列※八分,故所谓八分,惟存昔日八家的迹象,殊无固定的八家为限。
523—586北周、隋朝大臣。字仲乐。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周许国公※宇文贵之子。史称其幼敏慧,善骑射。曾从周齐王宇文宪征突厥,以功拜仪同三司,赐爵兴固县公。后与韦孝宽共镇玉壁(今山西稷山西
蒙古语音译。一作不兰奚。指官府收留的流散人口和牲畜。唐、宋时有语曰:“阑遗”,意为:路有遗物,官方阑(截)取之,待人认领,否则入官。是为此语之语源。元代社会多逃亡农民及驱口,流散四方,世祖至元二十年(
1805—1875清末广西壮族抗清首领。广西马平县(今柳江县)流山乡鱼窝村人。壮族。勤奋好学,颇通诗文,早年考中秀才,颇受乡人尊崇。同治十一年(1872),村民奋起反抗地方官府以白银代粮纳赋,被举为首
即“慕容涉归”(2441页)。
土族他称。藏族对土族的称谓。参见“土族”(63页)。
见“肆叶护可汗”(2355页)。
见“把汉比吉”(1062页)。
赫哲族萨满教占卜方式之一。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旧时赫哲人于每年农历五月初五日早晨日出之前,从家走出向东行,每走一步摘蒿草一根,截取其干,长约26厘米;凡走49步,共取49根;用火烧焦一
藏语音译,意为“远处的珞巴”,※卡珞的对称。旧时藏族对距离藏区较远,交往较少的珞巴族地区及其人民的俗称。指珞瑜腹心地区及靠近南部边境地区的各部落,如墨脱县南边的※巴达姆、※希蒙,米林县南面的※迦龙、※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穆苏卫,并说清代有穆苏噶珊,在宁古塔(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北,与敦敦窝集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