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食牺牲团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旧时台湾高山族泰雅人一种社会组织。多以村落为单位,也有由若干村落组成。他们把结婚和离婚视为不净,把私通、盗窃、杀伤等违反禁忌的行为视作不祥,故婚家和犯罪者要将一定财物如珠裙、火枪等交给族人换取猪以作牺牲,认为杀猪见血即可驱除不净不祥,并把猪肉分给本团体的各成员共食,故称。
1768—?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三十一任堪布。藏族。出生于东加地方之赛仲噶敦家族。幼年学习藏文,后作嘉木样之秘书,以赛仲家族后裔,获准入拉卜楞寺学经,拜华热·旦本却为师,学习五部大论。任大会堂翁则师,后
见“牯脏头”(1665页)。
古代蒙古妇女所戴头饰。“固姑”又作“顾姑”、“姑姑”、“故姑”、“故故”、“罟罟”等。蒙古语称“孛黑塔”或“孛哈”。元代后妃及大臣之正室皆戴之。其形制,中外史书俱有记载,《蒙鞑备录》、《黑鞑事略》、《
见“布占泰”(463页)。
清代新疆吐鲁番封建主。维吾尔族。吐鲁番总管※莽噶里克子。乾隆二十一年(1756),奉父命进京朝觐,请编设旗队,受清廷厚遇。嗣因父随准噶尔部辉特台吉巴雅尔叛,杀宁夏将军和起,为哈密贝子玉素布等擒献于清。
书名。清震钧(1875—1920),满族,姓瓜尔佳氏,字在廷(亭),自号涉江道人,汉姓名唐晏撰。作者生于清末,有感时事之艰,于是潜心著述。该书为其著述中之一种,分皇城、南城、东城、北城、西城、外城东、
书名。纪霭士撰。内容叙述察哈尔、绥远地理概说、历史沿革、政治区划以及内蒙古自治运动、治蒙应取之途径等。民国二十六年(1937),由文化建设月刊社出版。
古代乐名。以源于疏勒(在今新疆喀什一带),故名。该乐接近于龟兹乐。后传入中原。主要乐器有竖箜篌、琵琶、五弦琵琶、横笛、箫、筚篥、答腊鼓、腰鼓、羯鼓、鸡娄鼓等。为隋九部乐、唐九部乐和十部乐之一。
?—1808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瓜尔佳氏。乾隆三十三年(1768),由官学生考补内阁中书。五十一年(1786),累官山东按察使。后三年,擢至刑部侍郎,赴湖北审理济阳县民杨隆霖控告案。五十六年(1
北魏在都城洛阳安置江南归附者之场所。一般江南归附者先被接待于金陵馆,后赐宅归正里。位于城南宣阳门外永桥南,御道西。民间号为吴人坊,南来投附者,多居其内。近伊、洛二水,任其习御。里有3千余家,自立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