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庄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解放前四川羌族地区一种主要地租剥削方式。地主把土地租给佃户,收获时,佃户得将地里产物一半交给地主,这是一种高额剥削。还有一种是不论收成好坏,按预先确定租额缴租,俗称“铁板租”。
流民,指因自然灾害、战乱或生活饥馑而流落异乡的谋生者,历代有之、情由各异。清代,汉族等流民多出关到东北、内蒙古各地从事农商以求生。清廷对流民的政策各个时期亦有不同。原制,内地民人概不许私自出关,需凭印
见“哈剌察卫”(1640页)。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林西县长修纂。民国二十年(1931)成书。5册,大16开,线装本,铅印,约9万字。共5卷:卷1为地理志,包括疆域、山脉、河流、道路、桥梁、公廨、县城、区村、古迹、义田。卷2人事
参见“哈格”(1630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改作硕隆山卫,并说清代硕隆山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东250里。
?—1731卫拉特蒙古准噶尔部台吉。绰罗斯氏。※噶尔丹异母兄※卓特巴巴图尔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败亡后,青海诸部内附,以年幼,未至。四十二年(1703),受命进京朝觐,封多罗贝勒。五十四
见“珍州”(1562页)。
傣语称“纳曼”。农民称之为“纳曼当来”,意即“寨内大家的田”。指解放前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下为村社集体占有的土地。时村社之间有严格的地界;与村社成员一起生活而不脱离村社的人,均可平均分得一份土地使用
参见“岐黎”(1068页)。
白族民居的一种形式。其特点是由“三坊”房屋及一座照壁围成封闭型院落。每坊屋皆为三开间两层,其位置及使用有主房、厢房之别。开间进深在大理一带几乎相等,在剑川一带厢房稍小。三坊的底层为居室,楼层储存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