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平国作亭诵
东汉刻石。在新疆拜城县东北喀拉达格山麓岩壁。诵文分为两段,由北向南,北段为作者题款,3行共11字,所占面积约高、宽各13厘米。南段系正文,仅存8行,可辨认者约百余字,所占面积约高43厘米,宽34厘米。字体隶书,接近楷体。东汉永寿四年(158)刻石。记述龟兹左将军刘平国率秦人孟伯山等6人作列亭(指烽火台)取得成功事。刻石虽年久剥蚀,今仍可辨识。
东汉刻石。在新疆拜城县东北喀拉达格山麓岩壁。诵文分为两段,由北向南,北段为作者题款,3行共11字,所占面积约高、宽各13厘米。南段系正文,仅存8行,可辨认者约百余字,所占面积约高43厘米,宽34厘米。字体隶书,接近楷体。东汉永寿四年(158)刻石。记述龟兹左将军刘平国率秦人孟伯山等6人作列亭(指烽火台)取得成功事。刻石虽年久剥蚀,今仍可辨识。
见“辉发部”(2200页)。
①珞巴族崩尼、崩如等都落对氏族首领的俗称。亦作聂德布。珞巴语音译,意为“长者”、“有权威”、“主人”等。一般自然形成。由有德才、办事公正、能言善辩、富有生产经验并有威望的人充任。负责处理氏族或村寨的日
傈僳语音译,意为“富裕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的富裕农户、个别山主(即地主)。约占总农户的2%。大多为家族长、村寨头人、蓄奴户、乡保长或教会上层人物。一般均占有较多的耕地、牲畜、农具和粮食,有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因分布于室韦区域之西部而得名。其位置诸家意见基本一致,只是有详略之别。一般指其在今额尔古纳河流域,一说在呼伦湖(池)至根河一段的额尔古纳河附近,一说还包括黑龙江上游地区。今有人认为,
见“须”(1704页)。
即今新疆乌鲁木齐经过板城至吐鲁番所经天山白杨沟谷道。系唐代西州通往天山南北的重要通道。唐《西州图经》载:“道出交河县界西北,向处月已西诸蕃,足水草,通车马”。沿途出土有汉、唐、元诸代墓葬。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
见“弗朵秃河卫”(670页)。
参见“梁”(2124页)。
见“敦睦宫”(226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