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旧时西藏地方主要法典之一。十四世纪中叶西藏地方帕竹政权首领绛曲坚赞参照松赞干布以来吐蕃历代法典纂集而成,内容包括:英雄猛虎法;狐皮惩怯法;职官制度法;判别真伪法;逮捕传讯法;用刑取供法;罚款法;征税法;杀人偿命法;伤人治罪法;背盟违约惩处法;盗窃治罪法;联姻与离婚法;通奸治罪法;借贷钱财法。
元世祖封赐吐蕃高僧八思巴的尊号。至元十七年(1280),帝师八思巴卒后,赐号“皇天之下一人之上开教宜文辅治大圣至德普觉真智佑国如意大宝法王西天佛子大元帝师”。参见“八思巴”(25页)。
藏语音译,意“支差者住房”。旧时西藏※三大领主连同※差地一起分予※差巴居住的房屋。差巴对该房屋只有使用权。
石刻名。以契丹小字刻写的哀悼辽兴宗耶律宗真的石刻。刻于清宁元年(1055)。1922年6月21日,比利时传教士克尔文(L·Kervyn)于今内蒙古巴林右族白塔子乡瓦林茫哈地方辽庆陵之中陵即永兴陵内掘出
蒙古地区名。亦作幕南。蒙古高原的大沙漠,将高原分为南北两个地区,此指大漠以南地区。昔匈奴曾据有其地,东汉建武二十二年(公元46年),乌桓乘匈奴国乱、灾荒,击之,“匈奴转北徙数千里,漠南地空”(《后汉书
民主改革前藏族中小首领人物的汉称。藏语称“郭巴”。一般不包括藏族地区的※古扎(贵族)、※土司及有品级的僧俗官员,而包括千户、百户、十户长、错本、丁本、朗、乃莫娃、※溪涅、佐扎、根布、※米杂郭巴等等。有
书名。明末清初计六奇(1622—1687?江苏无锡人,字用宾)撰。24卷。清康熙十年(1671)成书,后有增补。因清初文禁严,未能及时付梓。起明万历二十三年(1595)努尔哈赤初起,迄崇祯十七年(16
?—1009宋代云南大理国第六世国王。白族。大理人。段素顺子。宋太宗雍熙二年(985),父卒,继王位。翌年改年号广明。其后,又先后改元明应、明圣、明德(一作明统,诸书不一)、明治。至道元年(995),
见“三娘子”(50页)。
1884—1962彝族民主革命者。字志舟。彝姓纳吉。祖籍四川金阳(今凉山彝族自治州金阳县),后迁云南昭通县(今云南昭通市)定居。1911年参加“保路同志军”,10月,在四川宜宾加入援川滇军。1912年
纳西族古簧管乐器,见“觱篥”(25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