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青留土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解放前广西一些壮族地区地主对农民的一种剥削方式。农民在青黄不接或遇困难时,若向地主借贷,得以田里的青苗作抵押,庄稼成熟后由债主收获,属高利贷剥削性质。
又名“黑瑶”。部分瑶族称谓。因服饰尚青而得名。原先散居于黔南荔波县各地,以狩猎为生,大约在明末清初辗转迁至荔波县东北30里的瑶麓。这里土地平畴,气候温和,在邻近布依族的影响下,逐渐定居下来转向农耕。
彝语音译。亦作苏臬、苏业。意为“巫觋”。解放前凉山彝族地区的一种迷信职业者,但不脱离生产,不世袭,以跳神方式为人“驱鬼”、“治病”。不识彝文,不懂彝经。所用法术主要有“尼比字哈(捉鬼)、“尼比哥”(赶
书名。元刘敏中撰。25卷。敏中济南章丘(今属山东)人,字端甫。世祖至武宗朝(1260—1311)历任监察御史、廉访副使、国子祭酒、集贤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等职,其间劾权臣桑哥,不报,辞归,寻复起。集中所
清代在海南岛黎族腹地委任的基层头目。一般辖一小峒,或有辖一大峒者。由总管(辖一大峒或数峒)代理加委,委任时总管带来帽子、长衣、布鞋、袜子和委任书、铜牌、证章。其职责是维持辖区内社会秩序,处理峒内各种纠
见“可里踢千户所”(492页)。
五代时文学家、医学家。字德润。祖籍波斯(今伊朗)。唐末其先人经商入蜀,定居梓州(今四川三台县)。善诗词,著有《琼瑶集》,己佚。《全唐诗》收录其诗54首。《花间集》收录37首。《全五代词》收录3首。其诗
鄂伦春语音译, “鲁”亦作“路”。即雷神。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黑龙江省有些地区称呼与此不一,呼玛县一带曰“阿格迪达尔”,逊克县地区称附萨满体的雷神为“塔力路兰”。旧时鄂伦春人认为它是
北魏至唐中叶计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北魏初,北方经长期战乱,土地荒芜,地籍散乱,严重影响赋役征收。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在实行课农基础上,下诏计口分配空芜土地。凡男15以上受露田40亩,女20亩。奴婢
见“安答”(905页)。
河流名。嫩江支流。位于内蒙古东北部。发源大兴安岭之噶尔碧鄂博山山麓,东南会小水细流,与右岸之扎伊河、哈巴奇河、托钦河合,横断札赉物旗北部中央,折向东流入嫩江。全长576公里。河底多砂砾,两岸有杨榆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