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拉
桦皮船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比※乌末日沉”大,为18世纪时赫哲人用于运鱼的船。制作与“乌末日沉”同。因圆底,两头翘起,虽载重量大,但划起来较轻便,速度也快。据说,大的约需15人划桨。
桦皮船的一种。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比※乌末日沉”大,为18世纪时赫哲人用于运鱼的船。制作与“乌末日沉”同。因圆底,两头翘起,虽载重量大,但划起来较轻便,速度也快。据说,大的约需15人划桨。
明代藏区部落名。属松潘卫,在今四川松潘境。洪武十四年(1381)正月,明廷在其地置包藏先结簇长官司,秩正七品。参见“包藏先结族长官司”(588页)。
古县名。①东汉置,治所在今贵州省关岭境内,为布依、苗等民族之聚居地区。西晋至南朝曾为※夜郎郡治所。南朝梁大宝元年(550)后废。②唐武德四年(621),分宁夷(今贵州德江西南)置,治所在今贵州石阡县西
见“盆奴里国”(1706页)。
?—1696清朝大臣。汉军镶蓝旗人。金氏。天聪五年(1631),任二等侍卫。从太宗征明,围大凌河城。六年,从征明大同。崇德元年(1636),随睿亲王多尔衮征明,至沙河。六年(1641),从郑亲王济尔哈
锡伯族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新疆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和霍城县等地。举行婚礼后第三天,当新娘到达新郎家门口时,要由伴娘挽着下车,踩着红毡,走到正屋前面,与新郎同拜天地。接着,双方对拜,新郎用马鞭揭去新娘的
1696—1776清朝大臣,满洲正黄旗人。姓乌雅氏。雍正十年(1732),由刑部笔帖式擢堂主事,历官员外郎、郎中、江宁知府等。乾隆二十年(1755),迁刑科给事中,巡视台湾。二十二年,擢镶黄旗汉军副都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牧地当阿尔泰军台所经,东接达里冈爱牧马场界,西至西尼察鄂博接本部左翼后旗界,南接四子部落旗界,北至巴噶哈台接本部左翼后旗及左翼中左旗界。有佐领14。会盟于汗阿林盟。康熙二十七年(16
见“乌舍国”(335页)。
西夏官署名。掌国家工匠艺人管理事务。夏仁宗时期有此设置。仁宗天盛时期(1149—1169)制订的《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列入国家机构等级的第三品,属中等司。
?—1892清朝大臣。字竹珊。蒙古正黄旗人。卓特氏。初为员外郎,后历任浙江按察使、云南布政使等职。光绪七年(1881),领副都统衔,任伊犁参赞大臣,寻迁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八年,署乌鲁木齐都统,与俄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