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卢氏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高车十二姓”(1919页)。
见“迪化”(1427页)。
民国时掌管蒙古、西藏等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中央机构。1914年5月,袁世凯政府公布《中华民国约法》后,由※蒙藏事务局改置,形同清※理藩院,地位与各部并列。直隶大总统。设总裁、副总裁、参事、司长、秘书等。
即“萌柱”(1989页)。
羌族原始宗教三大经典之一。系有关神事的经典,内容分《序经》和《正经》两部分。一、《序经》。是巫师做上坛法事,正式请神敬神或还愿之先演唱的经典,主要有《出学》(意“解秽”)、《笛雪儿匹》(意“还愿”)、
?—1737清朝大臣。满州正白旗人。姓他塔喇氏。初由官学生补工部笔帖式。康熙三十九年(1700),受命监修减水坝。以缓武清县筐儿港水患。补工部主事。五十年(1711),监修引河前崖及减水坝前等各项水利
见“最玛”(2221页)。
西夏译佛经。汉文本传为南朝梁代诸僧著,10卷。题款记皇太后梁氏和大明皇帝(惠宗秉常)御译。木刻梵夹本。有西夏时期御制序。前有忏法本事图,绘梁武帝妃郗氏化蛇、升天事,上有西夏文注释。存卷1及卷3—10。
清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自治州茂汶县回龙乡(沙坝)。千户苏姓。顺治时(1644—1661),颁给号纸,无印信,年纳麦粮7.5石。
傣语音译,“波”意为“父”或“长者”,“朗”含有“绳索”或“捆绑”之意,即专以绳索束缚他人的长官。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召片领及召勐派往下属辖区负责督察工作的特使。大多由领主的家臣或亲属充任,故当
明代滇西南九个重要土司的总称。“三宣”指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六慰”指缅甸、孟养、八百大甸、车里、木邦、老挝六宣慰使司。先后置于洪武十九年(1386)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之间。参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