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817—859唐代南诏第十世王。又作劝丰祐、丰祐。乌蛮,姓蒙氏。劝利晟之子(一作※寻阁劝子;劝利晟弟)。史称果敢,善抚众。长庆三年(823,一作长庆四年),劝利晟卒,嗣位。穆宗使京兆少尹韦审规持节临封
?—1909清代蒙古族王公。阿拉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札萨克和硕亲王※贡桑珠尔默特子。光绪二年(1876),受命袭父爵。四年(1878),赐御前行走。屡率属进京朝觐,多获赏赉。十九年(1893),阿旗
粟末靺鞨诸部之一。见“厥稽部”(2192页)。
即“逻盛”(2062页)。
河流名。“郁”,出于古壮语“河流”之意。亦名“郁林江”、“骆越水”。西江上游。流贯今广西南部。北源右江,南源左江。起自邕宁合江村(亦称宋村),经南宁市、邕宁、横州、贵县,至桂平县城,与黔江汇合后称浔江
即“榜什”(2420页)。
见“开圣丹宝”(215页)。
见“阿拉坦敖其尔”(1243页)。
约1300—1345元代戏曲家、画家。回回人。先世西域人。入中原后,因爱慕钱塘山水胜景,举家定居仁和(今杭州市)梅村。曾为国子监生。工散曲,套数、小令极多,隐语亦佳。善丹青,属水墨苍劲一派。画山水、人
藏语音译。意禀明上级签字批准的文契。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