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语源不详。一说来自托忒语“布”。因维吾尔人旧着输布于准噶尔,因以称其输粮赋之官。一说来自汉语,因其曾以纺织品向清朝政府交纳赋税,故称。职司征收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四至六品顶戴。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书名。明代李化龙撰。15卷。明万历(1573—1620)中,播州(治今贵州遵义市)宣慰使杨应龙恃险作乱,明廷命李化龙总督湖广川贵军务兼巡抚四川、率兵讨平。以其地改2府、1州、8县。事后,李化龙搜集明廷
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的语支之一。这一术语是原苏联学者H·A·巴斯卡科夫1952年在《关于突厥语言的分类问题》(载《苏联科学院通报·文学和语言部分》,1952第11卷)一文中提出来的,1962年在《突厥语
藏语音译。旧时西藏各农奴主计算分予差巴(农奴)差地的面积,计算农奴向农奴主支应各种徭役、缴纳各种实物、货币差的单位。一般在直属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封建领地内以岗计,在贵族、寺庙的领地内以墩计。通常一墩为两
河流名。“郁”,出于古壮语“河流”之意。亦名“郁林江”、“骆越水”。西江上游。流贯今广西南部。北源右江,南源左江。起自邕宁合江村(亦称宋村),经南宁市、邕宁、横州、贵县,至桂平县城,与黔江汇合后称浔江
吐蕃官名。参见“十六地方官”(11页)。
即“和硕”(1444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名。属承天皇太后※崇德宫。又,是宫下尚有一抹里名“赁预笃温一腊”。“稍瓦直”又译作“稍瓦只”,应天皇太后※长宁宫一抹里名“浑得移邻稍瓦只”,景宗※
解放前新疆维吾尔族聚居区城镇手工业行业宗教首领。负责于集会上带领同行手工业者祈祷,并在一年一度的盛大集会上给大家解读《行书》。因《行书》中部分是用阿拉伯文写的,除宗教职业者外,少有人认识。
参见“傣文”(2242页)。
约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前后,今云南耿马县境内设有三个傣族土司:勐缅长官司,土长官奉氏;勐撒巡检司,土巡检罕氏;双江县境内设有勐勐巡检司,土巡检罕氏。明谢肇淛《滇略》,称三土司为“三勐”,遂相沿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