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茶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国家不卖茶,仅卖引、由,即可从中取得税金。商人课税后便可取得一定数量的茶叶购买权与销售权。无引、由及茶、引相离者,则要受追究,照私茶论处。
明代茶法之一。即由国家发给茶引,令商贾至产茶地自买茶叶。初,茶每引100斤,纳钱200文,后增至1000文。不足一引的发给“由帖”(茶由),每由60斤,输钱600文。“茶引”与“由帖”,相当于购销证。国家不卖茶,仅卖引、由,即可从中取得税金。商人课税后便可取得一定数量的茶叶购买权与销售权。无引、由及茶、引相离者,则要受追究,照私茶论处。
?—1798清朝将领。云南阿迷州(今开远)人。回族。乾隆十年(1745)中武进士。二十年至三十五年间1755—1770,由贵州守备、都司、游击升至四川越嶲营参将。三十六年(1771),参预平定大小金川
见“那木罕”(929页)。
参见“嘎的林耶”(2450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为南诏政权掌管赋税的3个官员之一。参见“南诏官制”(1594页)。
金元时期的社会组织形式。原为女真部落联盟组织形式,无定制,金朝建立前一年(1114),阿骨打(金太祖)定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女真语“百”,“百夫长”之意),十谋克为一猛安(“千”,“千夫长”之意),后
布依语音译,意为“把事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望谟、贞丰等地。为※亭目分给属下土职人员如师爷、总内把事、老总头、把事的职份田。以其田所产作为亭目支付给他们的薪俸
清末官员。满洲正黄旗人。姓颜札氏。字可庵,号幕巢馆主人。官农工商部员外郎。著有《人海见闻录》、《幕巢馆诗钞》、《曼珠沙室文集》、《曼珠沙室诗剩》、《兰雪吟》及《茫茫吟》。
拉祜语音译,意为“最富有者”。解放前云南省澜沧县糯福区一带拉祜族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分化出来的一个社会阶层。不仅占有较多的田地、牛马及其它生产资料,还经常雇长、短工和放高利贷,基本不参加农业劳动,主要靠
元明湖广土家族土司名。元至正十七年(1357),明玉珍以元施南宣抚司改置,在今湖北利川市、宣恩县一带。明洪武四年(1371),宣慰使覃大胜遣弟覃大旺朝觐,献元朝所授金虎符,仍授原职,秩从三品。十五年(
见“恩拉达卜”(18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