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州判官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官名。州判官为知州行政助理,分掌粮粟、屯田、水利、巡捕、牧马等事,秩从七品。明代亦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州置此官,以当地首领为之。令其谨守疆土,附辑土民,修职贡,供征调,无相携贰。颁给铜印、敕书,赐冠带,准世袭。有关考核、晋升、降调、革除事宜隶吏部。为数甚少,仅云南镇南、北胜、南安州各1名,贵州省普安州1名。清代称※土州判。
?—1083辽道宗时重臣。字胡覩衮。契丹族,五院部人。迭剌之子。出身贫困,部人对其父有“穷迭剌”之称。史载其自幼慧黠,尝牧羊时熟寝,为父察觉唤醒,怒曰:“何遽惊我!适梦人手执日月以食我,我已食月,啖日
见“撒麻耳干”(2495页)。
古地名。即今甘肃榆中县大营川地区。以汉置牧师苑于川内,故名。又以在汉勇士县境内,亦名勇士川。原为鲜卑莫侯氏居地。约东晋初,鲜卑乞伏述延(西秦国君乞伏国仁曾祖)破该部,迁居于此。其孙乞伏司繁立,于东晋废
藏族部落名。在青海玉树县通天河岸结古镇一带。为玉树较早部落之一。约形成于元末明初,至1949年共传承18代。清雍正时(1723—1735)分扎武、上、下扎武、扎武班石4部,前3者为百户部落,后者为独立
清代蒙古族学者、诗人。博尔济古特氏。原名贵明,字希哲、晰斋、西斋。两江总督邵穆布孙。自幼刻苦好学,博学多识,对经史诗文、书画、篆刻、马步骑射,编译图书源流及蒙古、唐古语都贯串娴习。乾隆十二年(1747
? —839唐代回鹘汗国第十二代可汗。跌氏。※昭礼可汗从子。原称胡特勒(勤)。太和六年(832)从父遇害后,嗣位,遣使告唐。次年,受唐册封为爱登里汨没蜜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十二年(1414)三月所设卜忽秃河卫改作布尔哈图卫或布尔哈图河卫。
清末中国伊斯兰教著名写经家、阿拉伯文书法家。天津人。回族。生于清道光年间(1821—1850)。被中国穆斯林尊称为“万爸爸”。擅长阿拉伯文、波斯文书法,在“三一体”的基础上对“洋体”(阿拉伯国家的书法
见“沙州路”(1127页)。
见“俟力发”(16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