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尔巴哈台界志
见“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305页)。
见“中俄塔尔巴哈台界约”(305页)。
参见“囊俏”(2584页)。
民间的社会组织。又称合款、合榔。湖南、贵州、广西苗、侗、水、布依等民族村寨组成的带有农村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宋代记有:“彼此歃血誓约,缓急相援,各门款”(见《溪蛮丛笑》)。款,有大小之分,小款由三五或
参见“乌喇特中旗”(349页)。
参见“駮马”(1782页)。
明嘉靖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龙母叟”(495页)。
见“裴满氏”(2447页)。
古地名。参见“骊戎”(1970页)。
金、元村社中的乡级吏役。《金史·食货志》:村社按户口众寡为乡,置里正,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劝课农桑。村设主首,助里正禁察非违,下置壮丁,佐主首巡警盗贼。里正,由富民出钱雇募强干有抵保者充之,初供役不
即“大贞斡”(81页)。
清代书法家。安徽怀宁人。回族。清末民初在世。善书法。著有《回教考略书后》等。另有《晚清室家书》3卷,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