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召
见“弘慈寺”(645页)。
见“弘慈寺”(645页)。
书名。蒙古语称“额尔德尼·额利赫”。蒙古编年史。喀尔喀蒙古土谢图汗部左翼后旗协理噶尔丹台吉编著。成书于道光二十一年(1841)。该书记载了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一世及其以前十五世的佛事活动。除叙述蒙古一般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但
赫哲族的一种选婚习俗。“说论”赫哲语音译,意为“烤肉叉”。旧时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即以是否善于削烤肉叉为择婿标准。赫哲族认为善于削烤肉叉的必是劳动好的和捕鱼打猎的能手。因此女方在接受男
伊斯兰教寺院。地在今四川阆中县城东北嘉陵江畔的盘龙山麓。康熙(1662—1722)中兴建。“巴巴”,系阿拉伯语译音,有“先祖”、“老大家”之意。一称“久照亭大拱北”。占地1.3平方米。康熙十九年(16
见“唐兀”(1923页)。
见“大渤海国”(96页)。
明清时壮族婚俗。流行于广西左右江一带壮族土司中。土官娶妻,以五色缨络盛土司官印为聘。过门时,新娘悬印于项下。婚后,此印即归其妻掌管,故名。土官为其妻筑高楼以居之,称“印楼”。民间纳赋税满千钱者,需另给
南朝宋、齐、梁对吐谷浑王的封号。宋元嘉五年(428)吐谷浑王慕璝、元嘉十六年(439)慕利延(慕延)、南齐建元三年(481)度易侯、梁天监三年(504)伏连筹等吐谷浑王均先后受此封。因其统治地区在今青
即“马子英”(162页)。
蒙古族已婚妇女的一种传统发型。亦作练垂。元明时期即甚为流行。明人萧大亨《夷俗记·帽衣》载:“若妇女,自初生时业已留发。长则为小辫十数,披于前后左右。必待嫁时,见公姑,方分为二辫。末则结为二椎,垂于两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