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汗都督府
见“大汗都督府”(97页)。
见“大汗都督府”(97页)。
藏语音译,意为“盗匪”。见于清代史籍,指西宁廓罗克、四川瞻对等地藏族之在里塘、巴塘纠众抢掠往来商旅及贡物者。乾隆十一年(1746),制订惩处条例,规定:抢劫财物为首者以三九罚,从者以一九罚,赔失主;伤
见“佟佳江”(1095页)。
见“秃河卫”(1083页)。
清代满族女学者。光绪二十四年(1898)至三十六年军机大臣、礼部尚书启秀继室。著有《库雅拉启公秀事略》。
“南天国”年号。1050—1052年,凡3年。详见“侬峒起义”(1462页)。
地区名。位于今黑龙江省北部。清宣统元年(1909)置。治所在欢喜岭(即今黑龙江五常县)。辖域东西212里(又书312里),南北235里(又书240里)。东界长寿县,西连榆树直隶厅,南接舒兰县,北邻双城
参见“希布察克部”(1108页)。
指明代大宁都司所领泰宁、福余、朵颜等兀良哈三卫。详“大宁都司”及“兀良哈三卫”条。
?—721唐代昭武九姓胡人。其先人于贞观(627—649)时随突厥降户入居六胡州,隶兰池都督府。开元九年(721)四月,苦于唐朝重赋,起兵反抗,据长泉县,攻占六胡州,拥众7万,自称叶护,联合夏州之党项
参见“俍人”(16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