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

唐宋以来壮、侗、苗、黎等民族的社会组织形式。亦作洞、溪洞。壮语称“洛”、 “弄”或“垅”,侗语称“”,黎语称“贡”。原意是以河流、山岭为自然界限的峒场,有固定地域。唐宋时壮族有“黄峒”、“侬峒”、“韦峒”,多为一姓聚族而居,以姓氏冠之。苗族集中的峒场称“苗洞”。侗族有“十洞”、“八洞”之称。最早可能是氏族居住之所,后为农村公社的组织形式。唐宋时期为羁縻制度下一级组织,其土官称“知峒”;元明清时期为土司的一级组织,土官称“长官司”、“副长官司”。直到解放前,黎族仍存在“洞”的政治组织名称,一大峒包括若干小峒,峒有峒首,或称峒主、峒官。民国时演变为乡、村长。侗族则保存有“洞款”,置“款首”管理之。峒中居民称“峒民”,或“峒丁”。

猜你喜欢

  • 母权制

    以妇女为家长或氏族长的制度。与父权制相对而使用的术语。自巴霍芬《母权论》一书发表后,经摩尔根和恩格斯的论证,认为氏族社会前期为母权制。妇女在社会上处于支配地位,世系从母系计算,财产按母系传继。男子的财

  • 耶律明

    见“耶律璟”(1304页)。

  • 弘吉剌

    蒙古都儿鲁斤(迭儿列斤)诸部之一。又作翁吉剌、弘吉列、晃吉剌、雍吉烈、瓮吉里、翁吉剌惕等。《辽史》译作王纪剌,《金史》译作广吉剌、光吉剌。为一较大游牧部落,有许多分支,主要是亦乞列思、豁罗剌思、斡勤忽

  • 公廨

    又称“社寮”。明清时台湾高山族村社的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类似内地之村公所。“番社”土官、土目、通事常在此议事和裁决社内各种纠纷,遇有重要事务,则传集社众在此商议,故《东番记》载:“议事必于公廨”。村社

  • 库鲁木旭伯克

    清末新疆地方官员。原为游牧于帕米尔一带的柯尔克孜族千户长。光绪四年(1878),清政府将帕米尔地区的军政中心由郎库里移至木尔加木后,与千户长沙依木伯克一起被任命为当地行政长官,管辖喀拉库里、郎库里、木

  • 索诺木杜棱

    ?—1644清朝将领。蒙古族。敖汉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后裔。父岱青杜楞始号所部为敖汉部。天聪元年(1627),归附后金,赐济农号。二年,随军征察哈尔部。八年(1634),从征明,入得胜堡,由大同

  • 开音布

    ?—1702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西林觉罗氏。初由笔帖式授内阁中书,历任兵部主事、内阁侍读、工部郎中、詹事府少詹事等职。康熙二十六年(1687),授光禄寺卿,寻迁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次年,擢户部右侍郎

  • 滍水蛮

    南北朝时期滍水(今河南舞阳县以上沙河)地区少数民族的总称。以水名为族名。分布在今河南鲁山、叶县一带。时属雍州、豫州,故又泛称雍州蛮或豫州蛮。南朝宋元嘉二十八年(451),滍水诸蛮据险举兵,后为雍州刺史

  • 玉树

    旧称达木,藏语称“结古多”。 ①自治州名。在青海省西南部,与西藏、四川、新疆相邻接。面积40万平方公里,明清时辖25族(部落),皆系土司。唐宋为吐蕃地,明属朵甘都司,清属西宁办事大臣管辖,常代表各族办

  • 麻克里姆

    佤语音译。“克里姆”意为“大伙做”,“麻”即“耕地”。解放前云南省西盟佤族地区对合伙耕种的称呼。佤族社会虽以个体家庭为经济单位,但普遍存在二三户联合耕种,其原因有:耕地为双方所有,一方缺乏土地、种子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