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隆赞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为后藏古老家族,通称第巴。康熙五十九年(1720),准噶尔侵占西藏,其庄园被没收。后准噶尔被驱,复业。家族成员旺坚若丹,于六十一年(1722)任日喀则宗本,雍正十一年(1733)称第巴,次年任噶伦,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十五年(1750)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解职。其子第巴仲孜哇,三十二年(1767)受戒为僧。四十七年(1782)后,此家族已消亡,位于江孜西北的布隆赞庄园为帕巴拉家族所继承,后帕巴拉家族又被迫将该庄园转让十四世达赖喇的达察家族。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为后藏古老家族,通称第巴。康熙五十九年(1720),准噶尔侵占西藏,其庄园被没收。后准噶尔被驱,复业。家族成员旺坚若丹,于六十一年(1722)任日喀则宗本,雍正十一年(1733)称第巴,次年任噶伦,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乾隆十五年(1750)被珠尔默特那木扎勒解职。其子第巴仲孜哇,三十二年(1767)受戒为僧。四十七年(1782)后,此家族已消亡,位于江孜西北的布隆赞庄园为帕巴拉家族所继承,后帕巴拉家族又被迫将该庄园转让十四世达赖喇的达察家族。
解放前延边朝鲜族地区的基层官吏。受州县官之命掌办乡屯事务。或由县官直接委派,或由该乡群众选举由县官任命。任期不定。管辖区域无固定四至,通常以30里方圆为其范围。下设牌头,每10户推选一名或由乡约委派,
清代蒙古部落分支名。一称喀尔喀额鲁特。居于鄂尔坤河流域乌兰乌苏额鲁特人的总称。有二札萨克旗,乾隆二十六年(1761)自推河移驻,隶喀尔喀赛音诺颜部齐齐尔里克盟。详见“额鲁特旗”(2535页)、“额鲁特
见“罗泼”(1415页)。
白族传统食品。亦称“烤生皮”。白语称“海宵”或“海白”。做法是将猪屠宰后,用稻草烧烤,烤到半熟,然后切下后腿肉连皮切成薄片或细丝,以辣椒、花椒、葱、姜、蒜及酱油、醋为佐料,调拌食用。以前也有用鹅、鸡、
见“他鲁河”(574页)。
即“古代蒙古汗统大黄史”(444页)。
傈僳语音译,亦称“搓巴”,意为“跟随的人”或“卑下的人”。解放前云南怒江傈僳族地区家长奴隶制下的奴隶。主要来源有三:一是蓄奴主收养的被称为“养子”或“养女”者。被主人视为家庭中的成员,称主人为阿爹、阿
藏语音译,意为“头人”。解放前四川甘孜麻书藏区地方基层组织之头人。为世袭村长。一般每村1—2人。个别村有4人者。主管全村事务,每年每人需有两个月到保证公署值班,自备伙食,无报酬。领有一定数量的耕地、“
西辽大臣。名又记作剌阿不。契丹族。辽亡前,天祚帝朝,官同知枢密院事。保大四年(1124),见天祚帝大势已去,随耶律大石西迁,在起儿漫(故址在今乌兹别克克尔米涅),立大石为帝,建西辽。受任兵马副元帅,随
即“大哈”、 “卡日其卡”(54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