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钧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后因事降三等侍卫。五十一年(1786),参加千叟宴。著有《敦煌杂钞》、《敦煌随笔》各2卷。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字和亭、可园。雍正四年(1726),由翻译举人授中书,乾隆二十六年(1761)由仓场侍郎授河南巡抚,历江西、甘肃、湖北、云南巡抚。三十一年(1766),任湖南巡抚,后因事降三等侍卫。五十一年(1786),参加千叟宴。著有《敦煌杂钞》、《敦煌随笔》各2卷。
1709—1769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贝子庙活佛。原为西藏僧人,后至锡林郭勒盟弘教。乾隆六年(1741),自阿巴哈纳尔左旗贝勒及信徒处募银万余两,并在苏尼特右旗王公崔札布等赞助下,于乾隆八年(1743),
见“完颜宗弼”(1158页)。
北魏宗室。鲜卑元氏(拓跋氏)。淮南王※拓跋他孙,江阳王钟葵子。自太尉行参军稍转通直郎、宁远将军、司徒等,位至益州刺史。杀戮自任,威怒无恒。州内人士、王贾诸姓,皆召为卒伍,于是合境皆反,梁朝遣将张齐攻逼
西藏地方政府设在拉萨北扎什地方的造币厂。宣统元年(1909),设置。铸有称“桑冈郭田”、“雪阿”、“格桑章噶”的银币和称作“噶启介”、“噶阿”“噶启松”的铜币。次年被驻藏大臣查封。同时另铸造称为“宣统
明甘肃洮州土司。藏族。土目南秀节之子。洪武二十年(1387)承袭,二十五年(1392),同指挥李凯招抚藏众认纳茶马。永乐三年(1405),赐姓昝。宣德五年(1430),以功升洮州卫百户。七年(1432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在今内蒙古自治区昭乌达盟北部。牧地当潢河(今西拉木伦河及其下游西辽河)北岸。元为鲁王分地,明初为全宁卫,后属兀良哈北境。至达延汗曾孙苏巴海,号所部为巴林,与喀尔喀为兄弟部落,役属于察
见“功德使司”(427页)。
见“捕喝”(1854页)。
《清实录》作阿旺扎木巴勒粗勒齐木,即策满林呼图克图。藏族。嘉庆二十年(1815),九世达赖圆寂后,初由第穆呼图克图摄政。迨二十三年(1818),第穆病逝后,奉清帝诏命“领办西藏一切事务”(即“办理商上
参见“埃波”(18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