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回部告成太学碑文
碑铭。乾隆二十四年(1759)立于北京国子监。清高宗弘历撰文,以满、汉文镌刻。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后半部为四言韵文。记述大小和卓木引兵叛乱及清军出师击敌经过。为研究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重要史料。碑现存北京国子监。
碑铭。乾隆二十四年(1759)立于北京国子监。清高宗弘历撰文,以满、汉文镌刻。分前后两部分。前半部引言,后半部为四言韵文。记述大小和卓木引兵叛乱及清军出师击敌经过。为研究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之乱重要史料。碑现存北京国子监。
即“隆闺”(2136页)。
?—293西晋时宇文部首领。出于辽东塞外。《北史》、《魏书》称其系出匈奴,先世为南单于远支,世为东部大人,语言与鲜卑颇异,《资治通鉴》称之为鲜卑宇文氏。今人研究认为系鲜卑化匈奴人。为人暴虐,晋惠帝元康
见“萨尔特部”(2010页)。
见“濮”(2580页)。
见“度稽部”(1721页)。
明代蒙古外喀尔喀领主。土谢图汗部始祖。孛儿只斤氏。※达延汗子※格哷森扎孙,诺诺和(伟征诺颜)长子。万历十五年(1587),至土默特归化城(今呼和浩特)谒见第三世达赖喇嘛,呈献貂皮、帐幕、币帛、牧畜等数
见“科差” (1674页)、 “丝料”(652页)。
清代新疆府名。光绪二十九年(1903)由直隶州改置。治所在今新疆喀什市。辖疏附、伽师2县。管领村庄20处、9驿站、43卡伦、汉屯8处及布鲁特(今柯尔克孜族)牧地。隶喀什噶尔道。1913年改为县。居民1
简称“原字”或“小原字”。组成契丹小字的最小读写单位。每个契丹小字分别由1至7个不等的原字组成。据现有资料统计,原字总数为510余个。参见“契丹文字”(1565页)。
吐蕃奴隶社会中属民的称谓之一。在敦煌吐蕃古藏文文书中多有记载,为藏文“果纳”的义译。系对贵族以外的属民或平民,包括奴隶的统称。被视为赞普王族的臣仆,与吐蕃统治者集团成为吐蕃社会中对立的两大阶级。唐末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