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抢婚

抢婚

亦称“掠夺婚”、“窃婚”等。男子从其他氏族或部落掠夺妇女为妻妾的婚姻形式。原始社会对偶婚的形式之一。产生于母系氏族的夫从妻居向父系氏族的妻从夫居之过渡时期。男子地位提高后,不愿再到妻方服役,遂以强制或半强制手段,迫使某些不愿离开母家的妇女移居夫方。原始社会末至奴隶社会阶段,部落首领和奴隶主视妇女为重要财产,在对外战争中大量抢掠妇女,美者留作妾,其余赐予下属或士兵,以增殖人口。有学者称此为“师婚”,实即抢婚形式之一种。据古籍载:乌桓、肃慎、西戎、吐谷浑、室韦、瑶、爨、僰等少数民族,皆有抢婚习俗。20世纪40年代残存于我国少数民族中的抢婚,大致有三类:其一为抢掠婚。男子看中某女后,邀男伴掠女为妻,迫使女子和家人接受既成事实,然后补交聘礼。其二为偷婚和拉婚。前者是男女双方相爱后,女方父母反对,女子私约情人偷跑成婚;后者是由双方父母包办订亲,女子反对,女家协助男方将姑娘拉走。其三为佯抢婚。即双方家庭与当事人均已同意,由于承袭古风古俗,或因男方家贫,无力操办婚事,采用抢婚形式结成合法夫妻。以上婚俗不同程度残存于土、瑶、侗、壮、苗、布依、水、羌、彝、白、傣、景颇、傈僳、纳西、哈尼、阿昌、僜人、珞巴、赫哲、蒙古、鄂温克、鄂伦春、朝鲜、东乡等族中。惟某些民族已不准抢少女,只许抢寡妇,否则将引起纠纷甚至械斗。此外,高山、乌孜别克、柯尔克孜等族的婚礼,也留有古代抢婚的痕迹。过去,抢婚曾被某些统治阶级利用,以掠夺年轻美貌的平民姑娘为妾。关于抢婚的起源,存在不同的看法,有学者认为是氏族社会初期男子显示英雄行为的产物。

猜你喜欢

  • 斛律羌举

    北魏、东魏大臣。太安人。原属敕勒(高车)斛律部,世为部落酋长。北魏龙骧将军、武川镇将斛律谨之子,骁勇有胆力。北魏永安(528—530)中,随尔朱兆入洛阳,有战功。后归顺高欢。东魏天平(534—537)

  • 也速答儿

    元朝将领。又译也速带儿、也速答而,也速迭儿等。蒙古散只兀氏。都元帅※纽磷子。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属西川行枢密院,习兵事。从攻嘉定,降宋安抚昝万寿,授六翼达鲁花赤。十五年,从行枢密副使不花败宋都

  • 速宁

    见“耶律韩留”(1321页)。

  • 落俎室韦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亦称落坦部或骆丹部,又曰骆驼室韦。一说“俎”当为“坦”之误,“落坦”、“骆丹”、“骆驼”为同音异写或音转。为唐以前室韦5部中的※深末怛室韦。《旧唐书》等泛称望建河(今额尔古纳河)流经

  • 永安札萨克旗

    见“土尔扈特南中旗”(73页)。

  • 相单程

    东汉武陵蛮起义首领。武陵郡(治今湖南溆浦县南)人。蛮族。原为武陵蛮族※精夫(酋长)。建武二十三年(公元47年),率众起义,据险隘,攻郡县,拒击汉武威将军刘尚军,并乘汉军粮尽援绝退兵之机,大败汉军。二十

  • 粤西通载

    书名。广西文献古籍汇纂。150卷。清汪森辑。为《粤西文载》、《粤西诗载》、《粤西丛载》之合订本。有清康熙四十三年(1704)汪氏《梅雪堂》刻本(中央民族学院图书馆善本书)。详见“粤西文载”(2256页

  • 高其倬

    ?—1738清朝大臣。汉军镶黄旗人。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选庶吉士。四十一年(1702),充四川乡试正考官,迁侍讲。四十八年(1709),提督山西学政。五十六年(1717),迁侍讲学士、内阁学

  • 透伦玛路

    萨满教神祗之一。鄂伦春语音译,亦作“透欧玛路”。流行于今内蒙古、鄂伦春族地区。据说鄂伦春人过去供奉的几十种神中,其地位最高,能统治诸神。家家都供。它既能保护人畜平安,也可保佑多捕猎物,故凡人、马有病或

  • 天鹅炙

    珍奇野味。历史上“蒙古八珍”(北八珍)之一。即烤天鹅肉。蒙古草原多湖泊,夏季气候舒爽,鱼、虫丰富,为天鹅等鸟类度夏栖息、繁殖之优良场所。蒙古等游牧民族善骑射,乘时出猎天鹅,以火烧烤,肉质鲜美。元代被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