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林河卫
见“纳邻河卫”(1272页)。
见“纳邻河卫”(1272页)。
见“硕德八剌”(2029页)。
渤海王国官员。康王大嵩璘差其为进奉端午使,于唐元和二年(807)朝唐。因未经唐允放,自还,至潼关(在今陕西省潼关县[吴村]东北黄河南岸),为吏所捕,被押回京师长安(今陕西西安市)。
见“敕勒”(1983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哈里、哈剌卫。永乐四年(1406)置。《满洲源流考》作哈鲁河卫,并说哈鲁河在今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城以东,流入屯河(今汤旺河)。
古代中原称有封地的家族为大家(见《左传》昭五年)。《三国志》等史书以此指:(1)高句骊族社会中的奴隶主(一说为地主)。《三国志·魏志·高句骊传》:“大家不佃作,坐食者万余口,下户远担米粮鱼盐供给之”。
珞巴族巴达姆部落方言音译,旧时为求取牲畜兴旺而举行的宗教仪式。流行于西藏自治区墨脱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在夏收庄稼作最后一次除草前,凡有牛的人户,都把牛从丛林中赶回来,绑在房前庭院的木桩上,杀鸡宰猪,向守
清驻藏大臣代表清朝廷行使西藏地方管理权的行政机关。衙门组织,按乾隆五十八年(1793)《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规定,驻藏大臣下设章京1人,由理藩院员外郎或主事充任;笔帖式1—2人,办理满、汉文书翻
东乡族以血缘为基础的家族组织。以血缘亲疏又分“大家伍”与“亲家伍”。“大家伍”系同一曾祖父或高祖父后代的单个家庭构成;“亲家伍”系同一祖父的后代组成的单个家庭。“亲家伍”的职责为会商办理婚丧祭祀,排解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
官名。渤海王国置。为辅佐国王统治的三省之一的政事堂长官,位居宣诏省左相、中台省右相之上,比唐之尚书令,是渤海王国最高行政长官。统领百官,执掌政事堂所辖六部十二司行政、司法工作,负责与左、右相共同审议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