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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骨葬

壮族传统葬俗。亦称捡骨葬、二次葬。流行于广西。老人死时,如非吉日,则暂时埋于一地,或装棺“寄葬”在山岩间,经三五年,待骨节脱落后,将其骨捡起、洗涮,从脚到头有次序地装入“金坛”(高约2尺、直径1尺,腹大口小的陶瓷翁)内,埋入父系公墓中,称为“埋骨”。此俗最早见于《墨子·节葬》篇:“楚之南,有啖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啖人国”即指分布于今两广地区的壮族先民乌浒人。新中国建立后,此俗已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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