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女真族姓氏之一。来源于部名。居苏滨水(今绥芬河)、把忽岭毛密水(今兴凯湖南之门河)等地。金朝建立后,居地有变动。后改汉姓曰赵。
见“合亩制”(834页)。
清官署名。隶属理藩院。设于东安门外御河桥侧。为供内札萨克年班来京人员居住之所。内设稽察内馆监督1人,由六部保送司官由理藩院引见充补,一年一换,另额设大吏4人、小吏8人,每年十月初至次年二月三十日,专门
清末延边朝鲜族对占有广阔荒野者的称谓。多为满、汉族有势力者或地方官吏,后期也有朝鲜族中分化出来的极少数地主。地方当局发给地照为凭,上写姓名、土地四至、熟荒地和生荒地亩数。规定每垧(合15亩)地需纳白银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亦作主隈部、烛隈水部。因居住于烛偎水(今黑龙江省萝北县佛山镇附近的札伊芬河)流域而得名。天辅四年(1120)九月,金太祖完颜阿骨打遣宗室子完颜仆忽得、完颜酬斡招降该部。该部首领
辽臣。字乙辛隐。契丹族。突吕不部人。为奥隗部节度使萧里拔之孙。史载其为人谨慎,不妄交。道宗时入仕。清宁九年(1063),国内发生“重元之乱”,举家赶赴道宗行宫,投入平叛。时年尚幼,已如成人,补笔砚小底
清外蒙古诸旗之一。与本部左翼中旗同牧。牧地见※“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左翼中旗”。有佐领1。会盟于札克必拉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康熙三十年(1691)卓特巴从子额尔德尼衮布迎觐多伦诺尔,授札萨克一等台吉,世
见“拽剌”(1620页)。
692—772唐朝文臣。河南洛阳人。先世鲜卑于氏。左仆射于志宁玄孙(一说曾孙)。沛县令于默成子。自幼好学,善属文。与会稽贺朝万、齐融、延陵包融为文词之友,齐名一时。开元(713—741)初,举进士,又
吐蕃※达布聂西赞普(松赞干布之祖父)时大臣。曾创议并制造升、斗及秤,以称粮油。此前吐蕃无交易之信物标准。自是使吐蕃产生衡量之制,对促进吐蕃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故藏史称其为※“吐蕃七良臣”之第三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