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牌
旧时土族聚会制订乡规民约的活动。流行于青海互肋、民和、大通等地。春播后,为保护庄稼和村民的公共利益,各村或数村联合于夏历五月十三日举行民众集会,商议全年的有关事宜,制定乡规民约,并立牌书之,故名。后虽不用牌,但仍沿用此称谓。乡规内容为:禁止在田边地头及护坡上放牧;禁止打架斗殴;举丧不许号哭;青苗期不许化尸;众人应承担的公共开支等。乡规一经确定,村民必须严格遵守,违者视情节予以劝告、罚款、罚粮处分。由※特柔其(总管)监督执行。各项禁例待秋末※“谢捆”后解除。
旧时土族聚会制订乡规民约的活动。流行于青海互肋、民和、大通等地。春播后,为保护庄稼和村民的公共利益,各村或数村联合于夏历五月十三日举行民众集会,商议全年的有关事宜,制定乡规民约,并立牌书之,故名。后虽不用牌,但仍沿用此称谓。乡规内容为:禁止在田边地头及护坡上放牧;禁止打架斗殴;举丧不许号哭;青苗期不许化尸;众人应承担的公共开支等。乡规一经确定,村民必须严格遵守,违者视情节予以劝告、罚款、罚粮处分。由※特柔其(总管)监督执行。各项禁例待秋末※“谢捆”后解除。
见“反帝会” (373页)。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库玛尔路协领公署”。因所辖居民分布在呼玛尔河流域而得名。康熙年间(1662—1722),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在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及分布地
见“怯台”(1500页)。
见“廧咎如”(2563页)。
州名。本唐洪门镇,治所在今陕西省靖边县西南。宋咸平(988—1003)中为西夏入据,后升州。元废。
鄂温克语音译,意为“同猎者”。家族公社时期,每个“乌力楞”(公社)的生产由“新玛玛楞”(家族长)指挥,被分配去同一地区狩猎的人,称“安格那如”。一般约四五人,从中选出一名“给靠列都阿楞”(行猎长),根
党项首领、夏国王李德明第三妻。生子成嵬讹。德明死后,长妻卫慕氏所生子元昊袭位。夏广运元年(1034)卫慕氏被元昊毒死后,被立为太后,党项语音“兀泥”。
清代布鲁特(柯尔克孜)部落名。又译崇巴噶什部。乾隆二十四年(1759)归附清朝。二十八年(1763),因首领阿瓦勒比,以其部牧地供内地游牧,并悉心经理牧群,获四品顶带。在喀什噶尔城(今新疆喀什)东北2
渤海国第六世王大嵩璘的谥号。嵩璘于唐元和四年(809)死后,其国未报请唐王朝私自加此谥号。详见“大嵩璘”(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