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军
参见“撞丁”(2497页)。
参见“撞丁”(2497页)。
817—859唐代南诏第十世王。又作劝丰祐、丰祐。乌蛮,姓蒙氏。劝利晟之子(一作※寻阁劝子;劝利晟弟)。史称果敢,善抚众。长庆三年(823,一作长庆四年),劝利晟卒,嗣位。穆宗使京兆少尹韦审规持节临封
1886—1957蒙古语音译,又译“札撒黑”、“札萨”。《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即“法令”、“法律”之意。宋嘉泰二年(1202),蒙古部始有扎撒。开禧二年(1206),蒙古建国后,渐趋完善
壮族自称,意为“壮人”、“壮家”、“壮族”。详见“壮族”(888页)。
金代将领。契丹族。义州人。为辽东丹王※耶律倍八世孙,参知政事※耶律履子。史载其身材魁伟,天资豪爽,有志节,且自负,累官中京兵马副都指挥使。金宣宗(1213—1223年在位)时,曾受召问政,言将相具真才
清代四川西番(今普米族)土官名。康熙四十九年(1710),当地首领王德洽归附,授土千户职,颁给印信一颗,号纸一张,后隶越嶲厅(治今四川越西县)宁越营。住牧四川石棉县松林地。嘉庆至道光间(1796—18
见“投下户”(1058页)、“头下军州”(631页)。
明代茶马交易官署名。治所在今甘肃临夏市。洪武七年(1374)置。初置司令、司丞各1员。十五年(1382),改称大使、副使。一度因茶贱马少,受命兼领洮州司(治所在今甘肃临潭县)。终明之世,一直是明政府与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巴吉格尔伯克。维吾尔语。职司管理税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废(1887)。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兵制之一。为清政府统治中国的基本武装力量。由满、蒙、汉以及其他各族的※“旗人”组成,故名。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清太祖努尔哈赤以18年来所累编的※牛录,初建为黄、白、红、蓝四旗,四十三年(1
见“术赤台”(49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