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剑大棒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木剑大棒者,太宗(927—947)时制。木剑面平背隆,大臣犯重罪,欲宽宥则击之。”依制,“木剑大棒之数三,自十五至三十。”会同二年(939),“乙室大王坐赋调不均,以木剑背挞而释之。”(卷4)辽兴宗重熙六年(1037)五月,“以南大王※耶律信宁故匿重囚及侍婢赃污,命挞以剑脊而夺其官。”(卷18)这是较轻的体罚。
即“弘慈寺”(645页)。
1821—1918伊斯兰教经师、学者。教名哈桑。河北孟村人。回族。祖居河北大厂,清中叶迁此。出生于书香门第、阿訇世家。幼承家学、熟研伊斯兰教经典及阿拉伯文、波斯文。精研天文、地理、数学、哲学,擅长诗词
即“高句骊”(1911页)。
?—1703清朝亲王。清世祖※福临次子。康熙六年(1667),封裕亲王,参与议政。十一年(1672)十二月,疏辞,获允。二十二年(1683),扈从太皇太后幸五台,至长城岭而还。二十九年(1690),以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1767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全称孜仲达尔罕尼玛嘉木参。藏族。西藏穷结人。七世达赖喇嘛格桑嘉措弟子。噶伦布隆簪因失明离职后,七世达赖喇嘛以西藏广兴黄教,授意驻藏大臣奏准,补放一名喇嘛任噶伦。乾隆十
书名。广西少数民族歌谣汇辑。1卷。清吴淇撰。为康熙年间(1662—1722)作者在广西浔州(治所在今桂平)做推官时所采辑记录。内有土人歌谣,附有徭、俍(壮)、僮(壮)歌数种,汇为一编。其云“续九”,自
1859—1928桂系军阀。原名亚宋,字干卿。广西武缘县宁武乡人。壮族(一说汉族)。出身贫寒,早年投身会党,后被举为首领,聚游勇活动于龙州一带。中法战争爆发后,率众投奔唐景崧参加抗击法国侵略军。中法停
见“锡伯”(2364页)。
晋代匈奴诸部之一。魏晋时,匈奴已不能构成一个整体,分解或与他族融合产生众多的部,独孤为其一。晋武帝时,依附拓跋部所建代国。太元元年(376),代国败亡后,在首领※刘库仁率领下归服前秦苻坚。九年,库仁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