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赤桑雅拉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吐蕃赤松德赞赞普(755—797年在位)时大臣。大相※桂甘之子。奉命制订“九双木简”、“真智五木简”及“三审木简”、“流动木简”等法律,分别作为医疗费赔偿、命价赔偿、亲属离异、判断诉讼真伪及盖印结案等的法律依据。命价赔偿从大相至最低属民,均依次标定命价标准,杀伤人者依此赔偿命价,如大相被杀,命价为11万两,依官级定价,属民最低。对赤松德赞推行法治,巩固吐蕃奴隶制政权颇有意义。被誉为吐蕃第六位贤臣。
解放前云南省怒、独龙、傈僳等一些少数民族计算牛、猪等牲畜大小的单位。系用一根绳子或竹篾量牛或猪的胸围(也有量颈围的),然后将绳子所量得的长度对折起,再以成年人的拳头量之,以拳数多寡定牲畜的大小。反映这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原作“僮族”、“僮人”,亦称“撞丁”、“俍人”、“俍兵”、“土人”、“土丁”。自称“布壮”、“布越”、“布土”、“布侬”、“布沙”(沙人),“布曼”(意为“村人”)等。1952年统称
契丹部族名。辽圣宗时(982—1031)以所俘乌古族民户所置,为圣宗34部之一,该部民初为契丹皇族诸宫卫奴隶,后户口蕃息,圣宗释免奴隶,置部,从而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南府,部族军属西南面招讨
藏语称“米波”或“米泼”,意为“人租”。旧时西藏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原西藏地方政府规定,凡不种领主庄园份地的※差巴、※差若、※谿卡囊生,因不能直接为领主支差和乌拉,从15岁至60岁每年需向所
?—385十六国时期前秦大臣。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坚子。前秦永兴元年(357),父即位,封平原公。建元十六年(380),为都督豫、洛、荆、南兖、东豫、阳六州诸军事、镇东大将军、豫州牧,
见“木鹿城”(257页)。
?—386十六国时期西燕国君。原为慕容冲部将,更始二年(386)二月,冲为左将军韩延所杀,立其为燕王,改元昌平。三月,为左仆射慕容恒、小将军慕容永等袭杀。
?—981辽皇室。契丹族。为辽太祖※耶律阿保机曾孙,宋王※耶律喜隐子。辽景宗耶律贤族弟。景宗时,乾亨三年(981)五月,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北宋降卒200余人叛,劫其父未果,乃立其为王,旋败,被
参见“钹汗国”(1875页)。
见“排瑶”(20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