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藏语称“尺巴”,即住持。藏传佛教较大寺院内之僧官。总管全寺经济、诵经、昂欠活佛请假等宗教行政事务。由各昂欠出代表、管家、干布、大僧官、吉哇等若干名,组成法台会议。法台有权改宗教派。如塔尔寺行政组织最高机构为全体僧人经堂会议,由总法台住持,其宗教组织亦由法台负责。其人选由各寺有威望之活佛轮任,任期1至3年。西藏地方只有考取“拉然巴格西”学位进密宗学院深造,始能逐级升任法台。
1585—1640清初将领。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第四子。太宗皇太极时,晋固山额真(都统)。后金天聪三年(1629),夺永平4城,与图尔格,纳穆泰等驻守滦州。四年,明军破滦州,弃城奔永平,
见“失里伯”(590页)。
清内蒙古诸旗之一。即今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达拉特旗。牧地东界归化城土默特地,西界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南界左翼前旗,北界乌拉特旗。汉沙南县地,隋唐为胜州榆林郡治,明嘉靖中为达延汗右翼三万户之一袄儿都司(即
①(?—1770)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辉和氏。雍正十二年(1734),由笔帖式补太常寺博士。乾隆初,历官太仆寺丞、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等。七年(1742),授湖南按察使。九年,因讳饰巴陵县生员方宣
亦作“柏洁夫人”,即“慈善夫人”(2407页)。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在安徽省寿县南关留犊坊。始建于明初。天启元年(1621),清康熙年间(1662—1722)、道光二十五年(1845)、光绪十六年(1890)等多次重修。相传原址在寿县西门外,清初迁至
见“僧隐令公”(2456页)。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黄河北岸。明初为云内州,后改云内县,属丰州,为蒙古俺答汗所据。清并漠南蒙古后,于乾隆四年(1739)置萨拉齐及善岱二协理通判,二十五年(1760),并为萨拉齐理事厅,
?—前12汉代匈奴单于。名且糜胥。※复株累若鞮单于弟。初为左贤王。成帝鸿嘉元年(前20),兄死,因故单于即位时有“传位于弟”之约令,得立为单于。与汉保持和好关系,遣子左祝都韩王昫留斯侯入侍汉朝。元延元
鲜卑拓跋部首领。东汉初,乘北匈奴西迁、南匈奴保塞、草原空虚之机,率众从大兴安岭北段嘎仙洞一带,南迁至大泽(今呼伦池)附近。因其地虽广阔但多沼泽,遂谋更南徙,未行而卒。道武帝天兴(398—404)初,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