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亦赤乌
即“泰赤乌”(1800页)。
即“泰赤乌”(1800页)。
见“日喀则”(292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拉拉卫,并将刺山卫作拉拉山卫。
见“东乡族”(510页)。
清代新疆地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书。又作哈尔噶里克。《清史稿》作哈哈里克。原为清朝叶尔羌办事大臣所属城南回庄,设有五品阿奇木伯克。光绪九年(1883),置叶城县,隶莎车府。即今新疆塔里木盆地南
即“赤那思”(1012页)。
北魏世祖太武帝拓跋焘年号。435——440年,凡6年。
藏语又称红布,意为“管家”。明末西藏地方政府及四世达赖加封给土族地区部落头人的职衔。明万历三十年(1602),青海互助土族地区13个头人进藏觐见四世达赖云丹嘉措,四世达赖分别授以土官,其中一人被封为此
官名。清代在四川凉山、云南建水等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任,秩正九品。无印信、号纸,只给委牌。管理本小支事务。
书名。清洪钧撰。20卷。钧于光绪十三年至十六年(1887—1890)出任驻俄、德、荷、奥公使,得俄人贝勒津所译※《史集》及多桑所著《蒙古史》等,命使馆职员译为汉文,据以与汉文史料相参证,著成此书。其体
见“阿旺成勒嘉措”(124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