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布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藏语康巴方言之音译,即拉萨方言之“本波”,意为“官长”、“土官”。又称“甲尔窝”(杰波),意为“王”。旧时四川阿坝藏族地区基层组织最高首领。每一村寨均有一名,世袭,一般父死子袭,兄终弟继,无子者由赘婿继承。总揽全村寨内外事务,负责派款、征兵、罚款等,享有各种特权,所属百姓均要定期或不定期给其当差、上税、纳款等,违命者轻则吊打,重则处死。寨众对其有人身依附关系。
书名。回族学者马以愚著于1941年。作者仿《通鉴纲目》体,广搜历代史籍,亲临皖、吴、浙、闽、粤、滇、鲁、赣、京、湘、鄂、蜀、陇、秦、沪、桂等省市,自碑文、匾额、方志入手,考察各地著名清真寺及伊斯兰教先
清代满族女学者。光绪二十四年(1898)至三十六年军机大臣、礼部尚书启秀继室。著有《库雅拉启公秀事略》。
本称《纪年》,亦称《汲冢纪年》。书名。西晋武帝时(265—290)在汲郡(治今河南汲县西南)战国魏襄王墓中发现的以竹简写成的魏国编年史。原有13篇。记上起黄帝(一说起自夏、殷、周),下迄魏襄王二二年(
参见“冲巴噶什部”(882页)。
喀尔喀蒙古四部之一。一作图什业图汗部。以汗号得名。喀尔喀初无汗号,自成吉思汗十八世孙阿巴岱赴唐古特(西藏)谒达赖喇嘛,迎经典归,为众所服始称汗,至其孙衮布始称土谢图汗。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
官名。府照磨为知府属吏,职掌收发上下文移,磨勘六房宗卷。明代在少数民族地区所置土府,亦设此官,以当地头目为之,秩从九品,给予铜印、敕书,赐以冠带,准世袭。职承土知府之命,办理本辖区内有关事务,助理守疆
见“皮室军”(671页)。
即“兀的改”(108页)。
唐代吐蕃松赞干布王妃。又作尺尊公主。名贝莫萨。又作拉吉赤尊。尼婆罗(今尼泊尔)人,故又称尼婆罗妃。尼婆罗王约塞果恰之女。唐贞观十三年(639),与松赞干布联姻。增强了吐蕃与尼婆罗的和好关系。曾将不动金
东汉佛教译经师。祖籍康居。献帝兴平元年(194)至洛阳。素有慧学之称。因闻沙门昙果于迦维罗卫国(今尼泊尔南境)求得梵本,遂与印度佛僧竺大力协作,译为汉文。自抵洛阳至建安四年(199),先后译出《中本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