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埃勒”(1801页)。
参见“前锋”(1742页)。
?—1533哈萨克汗。又译塔喜尔汗。阿的黑速檀子,※哈斯木汗之侄(一说堂弟)。1523—1533年在位。其统治期间,对内暴虐无道,倒行逆施;对外不分敌友,四处出击,以致中、西部为诺盖汗国所占领。明嘉靖
见“怛逻斯”(1501页)。
在松赞干布以前,吐蕃已有官的名称和职务,藏语称“论”,意似汉语“臣”。及其即位后,为适应吐蕃王朝的体制及统治的需要,对吐蕃官制作出统一规定。其官制分军政两种。军事官制有“四如”或“五如”(“如”即“翼
1833—1895清朝宗室、大臣。满洲镶蓝旗人。吉林副都统载耀子。咸丰九年(1859)进士。同治十一年(1872),参与办理穆宗大婚。光绪六年(1880),以副都统衔充西宁办事大臣。历兵、刑、户部右侍
957—995宋代边将。党项族。折德扆次子。幼补节院使,兄知府州,署为兵马都校。兄徙镇,召为闲厩副使,知府州。太平兴国四年(979)从太宗征河东,与监军尹宪领屯兵攻岚州,破岢岚军,擒其军使折令图以献。
见“广平淀”(131页)。
渤海王国置。为渤海15府之一。领定、潘2州。治定州,故址有多说,即在今兴凯湖以东前苏联滨海地区,或在其苏城一带;在黑龙江省依兰县附近;在乌苏里江左右或其下游;在宁古塔地方;在今辽宁岫岩和凤城县境等说。
清朝官员。安徽安庆人。回族。清将领※马大用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出任河南新乡知县。任内,废暴政,息无端诉讼,不许官吏害民,捐资赈灾。后历任山东、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知州,卒于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