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垫顿柱之乱
同治十年(1871)甘丹寺堪布班垫顿柱勾结该寺喇嘛阿丹及札萨克喇嘛扎克巴协念等,谋令诺门罕辞退协理商上事务,谋夺商上大权,并密谋杀害原噶伦彭错策旺夺结父子等6人,为哲蚌寺喇嘛告发,畏罪潜回甘丹寺。噶伦策忍汪曲亦受煽惑,私离职守,同往甘丹寺聚众抗拒。清廷革除作乱者之堪布、札萨克喇嘛及噶伦名号,由驻藏大臣会商达赖喇嘛派官兵攻破甘丹寺,执杀班垫顿柱,生擒阿丹、策忍汪曲等25人,分别予以处置,从犯令所属各寺妥为管束,事平。
同治十年(1871)甘丹寺堪布班垫顿柱勾结该寺喇嘛阿丹及札萨克喇嘛扎克巴协念等,谋令诺门罕辞退协理商上事务,谋夺商上大权,并密谋杀害原噶伦彭错策旺夺结父子等6人,为哲蚌寺喇嘛告发,畏罪潜回甘丹寺。噶伦策忍汪曲亦受煽惑,私离职守,同往甘丹寺聚众抗拒。清廷革除作乱者之堪布、札萨克喇嘛及噶伦名号,由驻藏大臣会商达赖喇嘛派官兵攻破甘丹寺,执杀班垫顿柱,生擒阿丹、策忍汪曲等25人,分别予以处置,从犯令所属各寺妥为管束,事平。
543—578北周皇帝。560—578年在位。俗名祢罗突。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第四子。西魏恭帝元年(554),封辅成郡公。北周孝闵帝元年
傣语音译,意为“官家的奴隶”、“家奴”。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的家奴。主要来源于罪犯、战俘和奴生子。蓄奴少者1—2户,3—5人,多者20余户,50—60人。主要为领主从事家内劳动,也参加一些农业劳动
见“塔喇海台吉”(2163页)。
中国伊斯兰教的一种制度。清同治(1862—1874)年间由阿拉伯、中亚等地传入,行于甘肃、宁夏、青海等回族地区。“海乙”或译“罕义”,阿拉伯语意为“大的”、“总的”、“中心”。即由一个“海乙”(大)寺
见“多罗土蛮”(851页)。
辽诸宫卫管辖的专供皇帝、皇后等役使的人户。亦称“宫分户”、“宫籍户”。包括正户、蕃汉转户和著帐户。入宫籍后不隶属国家的州县,故名。《辽史·营卫志·宫卫》:“辽国之法,天子践位置宫卫,分州县、析部族、籍
书名。明严从简撰。24卷。约成书于万历二年(1574),从简任行人司。曾出使周边族国,对“殊域”情况甚为关注,辑录档案资料而成。内容主要是周边各族的情况及与中原王朝的关系等,详于当时时事,而略于古事。
元代佛教僧人称号。《元史·世祖纪七》载,至元十六年(1279)帝师亦怜真卒,敕诸国教师、禅师108人于大都(今北京)万安寺设备圆戒。另礼部所属云和署、安和署、常知署、天乐署亦各设教师2人。
即“翁衮”(1895页)。
明代滇西南九个重要土司的总称。“三宣”指陇川、南甸、干崖三宣抚司。“六慰”指缅甸、孟养、八百大甸、车里、木邦、老挝六宣慰使司。先后置于洪武十九年(1386)至万历三十四年(1606)之间。参见各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