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盟旗制度

盟旗制度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制度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备起来的一套统治制度。主要措施是将归附的蒙古各部改编为旗,少数就原部编为一旗,多数分编为数旗或十数旗,直隶理藩院,由清政府在旗内蒙古王公中任命※“札萨克”治理者,称※“札萨克旗”,内蒙古、喀尔喀、厄鲁特等地外藩蒙古等旗均属之。此类旗数甚多,内有内札萨克49旗,外札萨克150旗。被降服或在战争中因各种原因已趋于零散的蒙古部众,改编或混编为旗,由中央派遣大臣、都统、将军直辖,设总管领之,称“总管旗”,内属察哈尔旗、归化土默特两翼等属之。旗为军政合一的单位,由旗札萨克在战时动员本旗兵丁参战,平时执掌行政、司法、征税等事务。旗下设佐,置佐领,辖旗丁150人,每4至5佐,设参领1人统率。佐下每10户设1“什长”,为基层单位负责人。此外尚有在僧侣封建主领地内设置的旗与札萨克旗并存,掌本领地内宗教、行政、司法、税收事宜的“喇嘛旗”,清政府在喀尔喀蒙古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等封建领地内共建7个喇嘛旗。盟为旗的会盟组织,合数旗而成,由清政府任命盟内各旗中札萨克1人兼摄盟长,亦有按同部诸旗建盟,以部首领为盟长者。一般每三年会盟一次,在清大臣督查下执行比丁、练兵、检查财务、清理民刑案件等。盟非一级行政机构,盟长主要职责是平时监督各旗札萨克会盟时充当召集人。无权干涉各旗内部事务和擅自发布政令。遇有旗札萨克不能解决的民刑案件,可会同审理。札萨克有不法或叛逆行为,有责任随时告发。盟旗并非独立自主政权机构,须受中央统辖、节制,重大军政事务最高裁决权属中央理藩院,地方性重大事件,须报有关将军、都统、大臣会办。解放后,盟旗制度废除,只保留盟旗称谓,盟相当于专区,旗相当于县。

猜你喜欢

  • 斡儿乞纳

    察合台汗国妃。又译斡儿吉纳、倭耳干纳、兀儿客捏、兀勒吉捏、兀鲁忽乃、窝耳轧那等。斡亦剌部※脱劣勒赤和※扯扯干公主之女,※成吉思汗外孙女。适察合台汗国※合剌旭烈兀为长妻。深受察合台喜爱。蒙哥汗元年(12

  • 昭乌达盟

    内蒙古诸盟之一。清代敖汉、奈曼、巴林、扎鲁特、阿鲁科尔沁、翁牛特、克什克腾、喀尔喀左翼8部11旗在翁牛特左翼旗境内昭乌达地方会盟,故名。在内蒙古自治区东部。西部为高原状山地,东部为丘陵性台地,西辽河上

  • 额胡娘娘

    娘娘神的一种。鄂伦春语音译。流行于内蒙古、黑龙江省鄂伦春族地区。旧时鄂伦春人患伤寒、发热及身上长红斑点,皆祈祷此神保佑。其来源传说,同“额古都娘娘”(2535页)。

  • 罗卜藏衮布

    ①(?—1707) 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后裔,※衮布伊勒登长子。康熙四年(1665),与弟达尔玛达喇等率众附清,授二等台吉,赐马、牛、羊。二十一年(1682),父卒

  • 伏佛郁

    见“具伏弗”(1427页)。

  • 夷离毕

    契丹官名。又作移离毕。一说“夷离”一词源于突厥语,突厥有“伊利可汗”。此官职在契丹出现较早,辽太祖七年(913), ※耶律阿保机“留夷离毕直里姑总政务。”(《辽史》卷1)是为首见。对其执掌,诸说纷纭。

  • 花崩龙

    参见“梁”(2124页)。

  • 大拱北清真寺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寺址在甘肃省临夏市西北。始建于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是在大拱北门宦教派的创始人祁静一(1656—1719)的墓园基础上,逐步扩大建成。民国初曾遭兵燹,古物古画被毁,后逐渐恢复。

  • 保安族

    中国少数民族之一。自称保安,旧称保安回。主要分布在甘肃省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少数散居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一些县和青海省循化县。有人口12212(1990年)。操保安语,属阿尔泰语系蒙古

  • 札恩达勒

    达斡尔族的一种民间歌曲。达斡尔语音译,山歌之意。旧时流行于今内蒙古、黑龙江省歌词不固定,多为触景生情,即兴吟唱。又往往不唱词,只用“讷依哟”等虚词填充。由于散居,各地区曲调也不尽相同。曲调高亢、悠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