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田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清雍正朝规定住在平原、浅山地区高山族村社所保留最低限额的耕地。清统一台湾后,大陆移居台湾之人日增,不断侵垦高山族土地,为了避免发生纠纷和保证高山族的耕地面积,雍正五年(1727),朝廷根据巡台御史尹秦奏请,规定大社留水旱田地500甲(每甲为11市亩),中社400甲,小社300甲,作各社耕猎之所,不准汉人侵垦。但侵垦之事仍屡禁不止。
?—333东晋时宇文部首领。出于辽东塞外,先世为南单于远属。世为东部大人。《资治通鉴》作鲜卑宇文氏。系鲜卑化之匈奴人※宇文莫槐后裔。※宇文逊昵延子。父死,立为大人。依附后赵石勒。晋太宁三年(325),
①明代职司翻译边疆少数民族及部分外国使臣表章之机构。又称提督四夷馆。明永乐五年(1407)置。初有蒙古、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8馆。每馆置译字生员、通事,通译各族或各国贡使语言、表章
1308—1336元代白兰王。全名公哥列巴亦迥乃思监藏班藏卜。乌思藏人。出身于萨迦款氏家族。白兰王※琐南藏卜弟。泰定间(1324—1328),由乌思藏至京师大都(今北京),诏命中书持羊酒效劳。后尚元帝
藏语音译。吐蕃官名。敦煌文献卷子有载,为主管税收事宜的官吏,相当于“税务官”或“税监”。
即“俺答汗传”(1885页)。
见“卒本夫余”(1497页)。
见“第巴”(2071页)。
书名。辽代僧人行均(字广济,俗姓于)撰。共4卷。为研读佛经而作的通俗字书,或于辽统和十五年(997)。收26430余字,注163,170余字,共189610余字。部首按平上去入四声排列,各为1卷,每卷
见“东京”(507页)。
?—635唐初吐谷浑可汗。又作慕容顺光。慕容氏。※伏允子。隋大业元年(605),入质隋都长安,拜金紫光禄大夫,久不得归。“长自中土,幸慕华风”。五年(609),父伏允为隋所败,逃往西夏后,一度被炀帝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