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大臣。一作俺伯、阇伯等。唐兀人。初入宿卫,性坚毅,有大志。曾赴敦煌迎亲,受兵阻不得归,乃客居于于阗宗王阿鲁忽之所。因助世祖使者薛彻干逃归,后元帅不花帖木儿攻于阗时,委以枢密院客省使。至元二十四年(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10月3日(清光绪九年九月初三),清朝伊犁参赞大臣升泰和俄国七河省省长弗里德在塔尔巴哈台签订。共5款,主要内容:1.确定塔城地区从哈巴尔苏(哈巴尔素达巴罕)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满语称“福朱理”佐领。在汉语未定称之前,亦称原管、专管、旧管佐领。指清代功臣、额驸等世代承袭的佐领。为世职官之一。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时代,诸部落长等归附后金者,即以其部属人丁或
即“库陇奎鄂拉”(1113页)。
佤语、拉祐语音译。意为“富有者”。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原始公社解体过程中产生的富裕阶层。占有较多的生产与生活资料,但不是所有富裕户都是“珠米”,必须出资先剽相当数量的牛以后,才能得到群众公认。除本人
清朝派驻青海地方行政长官。一称青海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大臣、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雍正三年(1725)置。由理藩院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及各部侍郎中简任。3年一换。办事大臣衙门内设司官
见“李国昌”(1036页)。
契丹语官名。为地方官。据《辽史·百官志》,地方组织※弥里(相当于“乡”,或更下一级单位)置此职,为其长官;《国语解》载稍异,称:“※石烈(相当于“县”)官之长。”(《百官志》载石烈长官为※夷离堇)。一
彝语音译。意为一半。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彝族奴隶的一种。由属于不同主子的男女单身奴隶被强制配婚安家而成。规定其所生子女,由两家主子平分占有。等级地位和受奴役剥削情况,相当于阿图阿加。
见“耶律直鲁古”(132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