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傣语音译,意为“自己的田”或“我的田”。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度下村民在份地以外的荒山野地开垦的私田。按领主的规定,这种私垦的土地,享有3年不交官租、不缴赋税的优待;3年后便得交租纳税,5年即并入寨公田。后来不少开垦者彼此隐瞒,不向领主报告,世代相传,长期使用。临近解放时,甚至出现租、典和买卖,不但能卖出寨子,并且开垦者离开寨子时,所有权即自动消失,表明其私有权仍受限制。
傣语音译,意为“自己的田”或“我的田”。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度下村民在份地以外的荒山野地开垦的私田。按领主的规定,这种私垦的土地,享有3年不交官租、不缴赋税的优待;3年后便得交租纳税,5年即并入寨公田。后来不少开垦者彼此隐瞒,不向领主报告,世代相传,长期使用。临近解放时,甚至出现租、典和买卖,不但能卖出寨子,并且开垦者离开寨子时,所有权即自动消失,表明其私有权仍受限制。
晋代夫余国王。前王※依虑之子。晋太康六年(285),夫余为鲜卑慕容廆所破,父自杀,遂走保北沃沮(故地在今吉林延边地区一带)。及知晋武帝下诏将扶夫余遗裔复国,于翌年遣使至护东夷校尉何龛处,求助还旧国。龛
见“贵州宣慰司”(1655页)。
参见“白月”(593页)。
即“吴八月”(1073页)。
西藏解放后所置县之一。位于西藏 自治区拉萨市东部、雅鲁藏布江沿岸。县人民政府始驻米林村(后迁驻东多村),故名。1959年(一说1960年)以则拉宗的大部分地区改设县。居民以藏族为主。有部分珞巴族在此定
壮、瑶等族婚俗。汉语称“入赘”。流行于广西各地,以边远山区为普遍,占当地结婚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半。与汉族“入赘”概念略有不同,汉族仅限于女家没有男儿,为延续后代,不得已才招郎入赘,入赘郎的地位低微,受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满洲源流考》作吉朗吉卫。正统(1436—1449)后设。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简称青把都儿台吉。孛儿只斤氏。※俺答汗孙,※辛爱黄台吉第三子。与其兄五路把都儿台吉同驻牧于山西天镇以北,受明封为指挥佥事,在山西新平市口与明朝互市。子7。
清代四川麻书土司。藏族。乾隆(1736—1795)中,麻书、孔撒两土司争产构衅,以年幼势弱,逃往瞻对,被其叔喇嘛群赞藏匿里,请求清军援助。清廷因麻书为受印土司,不便被孔撒兼并,令四川总督前往开导,经剖
明代傣族土司名。永乐五年(1407),与散金长官司同时置。隶云南都司。其地旧属麓川、平缅。时土蛮註甸八等来朝,请别设长官司,从之。命註甸八等为长官,各给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