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知识>历史百科>民族起源>罚九

罚九

蒙古族古代刑罚。蒙古族自古崇九,把九看作众多而神圣的数字,牲畜又是赖以生存之源,故以科罚九头牲畜作为惩罚犯罪行为的一种计量单位。依罪行之轻重,罚以九或九的数倍牲畜,无畜可罚者,以身充奴。初在民间以习惯法流行。成吉思汗时代,以成文法《札撒》的形式,加以规定,盗窃家畜者,以九倍赔偿。元代,参照金律、汉律,制订了《至元新格》、《大元通制》等较完整的刑法,但罚九之习惯,仍在蒙古游牧民中流行。元亡,蒙古贵族北徙,各部领主或以习惯法,或制订法令(单独或联合制订),治理本部游牧民,故罚九之俗又在明清时期盛行起来,充斥于法令中,如※《俺答汗法典》、※《白桦法典》、1640年※《蒙古一卫拉特法典》、※《喀尔喀法典》等,均有大量罚九的规定。清朝为治理蒙古各部制定的《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中,也采用了罚九的形式。上述法典、法令丰富了罚九的内容,不仅使用于盗窃牲畜,也使用于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其他“违法”行为。如患传染病者将疾病传染他人致死者,除杖责之外,还要罚九九以上的牲畜,即使被传染者病愈,也要罚三九牲畜。疯狗咬死他人,其主人要罚偿命费及三九牲畜。罚九的数目依罪情之轻重或偷盗物品的贵贱而定,如盗取骆驼一峰,要罚15个九的牲畜(见《蒙古—卫拉特法典》)。九畜的内含,因时因地有所不同。《俺答汗法典》规定为“马2匹、牛2头、绵、山羊5只”。《喀尔喀法典》1709年条例规定为“牛4头,绵羊5只”,1728年条例则规定全部为大牲畜。嘉庆二十年(1815)《理藩院则例》规定为“马2匹、公牛2头、母牛2头、三岁公牛2头、一岁公牛1头”。罚九制度为研究蒙古法制史及社会经济、生活习俗的重要内容。

猜你喜欢

  • 赫哲语

    我国赫哲族使用的语言。属阿尔泰语系满一通古斯语族。由于赫哲语既有满语支语言的特点又有通古斯语支语言的特点,因此研究者对赫哲语属于哪个语支有不同的意见。早期的分类法把赫哲与满等语言划为满语支,较新的分类

  • 马君图

    1880—1945国民党将领。名骏,以字行。山西晋城人。回族。明代回族将领※马文升后裔。幼聪明,16岁童子科考,名列前茅。清光绪二十七年(1907),参加反对巡抚胡聘之出卖孟平路矿权给英国公司的斗争。

  • 安附国

    ?—680唐朝官员。原籍安息(今伊朗东北部与前苏联交界一带)。出身望族。贞观(627—649)初年,父朏汗率众5千余朝唐,被置于维州(今四川茂县),拜为刺史、定襄郡公。四年(630),随父赴长安朝见太

  • 赫连铎

    ?—894唐末吐谷浑别部首领。开成元年(836),随父率部众3千帐诣丰州(治今内蒙古五原南)降唐,被置于天德军大同川一带。懿宗时(859—873年在位)为阴山府都督。咸通九年(868),率部助唐镇压桂

  • 房兆

    隋朝将领。其先世为代(治今河北蔚县西南)人,鲜卑屋引氏(后改房氏,一说屋引氏原为高车贵族,后归西部鲜卑)。刚毅有武略。开皇(581—600)时,与刘方等俱为边将,名显当时。频为行军总管击胡,以功官至柱

  • 蒲山国

    见“皮山国”(670页)。

  • 慕容纳

    十六国时期前燕宗王。昌黎棘城(今辽宁义县西北)人。鲜卑慕容氏。南燕国君※慕容德兄,※慕容超父。前燕元玺三年(354),被国君慕容封为北海王。建熙十一年(370),燕都城邺(今河北临漳西

  • 托噶夏茸·贡却格勒坚赞

    1778—1857清代甘肃拉卜楞寺第四十三任堪布。藏族。生于桑云达交滩之春木托家族。4岁确认其为松拉玛夏茸转世灵童。乾隆四十七年(1782),被迎入拉卜楞寺坐床,次年由赤钦·索南旺嘉剃度出家,赐名阿旺

  • 伯勒克

    见“别儿哥”(1069页)。

  • 长毛瑶

    部分瑶族的他称。包括居住在广西大瑶山的※茶山瑶、※花蓝瑶、※坳瑶3个支系,因旧时习惯留长发椎髻而得名。解放前都是大瑶山土地的占有者,也被统称为“山主”,经济条件比较优厚,但其中也有不少贫苦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