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元新路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税、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10目,每目之下列十数条。甚简短,不过数千言,难起“宏法大纲”的作用。后不断有人建议重修新典,遂有修纂《大元通制》之举。已佚。现见于《通制条格》及《元典章》者有90余条,存《永乐大典》者有关于站赤的1条。
13世纪藏传佛教僧人。青海第一代西纳活佛世系之喇嘛。宋淳祐十一年(元宪宗元年,1251),八思巴谒见忽必烈后,由其陪同返西藏受戒。事毕又将八思巴送回。忽必烈即位后,建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理全国佛教
见“薛撤”(2542页)。
见“舍利”(1467页)。
书名。元程钜夫(1249—1318)撰。钜夫建昌(今江西南城)人,字无咎。宋亡后随季父程飞卿入元,留宿卫,忽必烈试以笔札,改授翰林文字。后历官集贤直学士、侍御史、廉访使、翰林学士承旨等。为元前期南人名
见“亦攀丹”(872页)。
①清朝武官。蒙古正红旗人。初任护军参领。顺治十一年(1654),随宁海大将军宜尔德征明鲁王至浙江舟山,大破南明舟师于海上。十四年(1657),叙功,授拖沙喇哈番(云骑尉)。后从征福建,于厦门战亡,优赠
珞巴族迦龙部落方言音译,意为“悬吊鸡蛋”。旧时神判名称之一。流行于西藏自治区珞谕地方。当发生民事纠纷时,各自拿出同等数量的牛,交给村落首领,并到特定的房子举行神判。届时,在房梁上吊一鸡蛋,巫师念咒后,
光绪三十一年(1905),英侵略军胁迫西藏地方政府订立非法之《拉萨条约》。三十三年定此章程。主要内容有:建立英官、英商公所;建立英藏贸易货栈;英设商务委员常驻噶达克;于出入要隘处建立税卡,稽查货物,征
即“赤那思”(1012页)。
唐代南诏后期国名。因避唐讳,又作“大封人国”。南诏国第十二世王蒙隆舜于唐乾符四年(877),嗣王位,五年,改南诏国号为大封民国,又改元贞明、承智、大同、嵯耶。隆舜卒,子舜化贞继位。天复二年(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