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饮食禁忌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进食时不得将已入口之食物吐出,据约翰·普兰诺·迦宾尼《蒙古史》载,如果这样做了,就要在帐幕下挖一个洞,将人从洞里拖出来杀死;也不得将酒、乳等饮料倾出器皿,否则就会招致雷电将牲畜击毙;接人所授肉不得以左手,骨髓在被吸尽之前,不得将骨头丢弃,等等。
见“沮渠蒙孙”(1513页)。
明代蒙古朵颜卫领主。成吉思汗部将※者勒蔑(折里麦、济拉玛)后裔,朵颜卫都督革兰台第六子。受明封都指挥佥事。嘉靖(1522—1566)间,因部属入扰明境,受长兄影克责罚,此后与明朝关系友好。万历二年(1
藏语音译,意为“什么都要做的人”。俗称“家人”,即奴隶。旧时四川阿坝藏区马尔康及绰斯甲地区土司制下的一个社会等级。无任何财产,终年在头人家从事繁重的家务和田间劳动,世代为奴,被头人视为私有财产,将其转
行政区划名。清光绪年间改叙永厅置。治所在今四川叙永县。明为叙州府。清顺治(1644—1661)初,因明制,析永宁卫隶贵州威宁府。康熙二十六年(1687),改卫为县。雍正五年(1727),厅地并入县,改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噶勒弼河卫,并说清代噶勒弼鄂谟在呼伦布裕尔(今海拉尔市)南四百40里。
约1674—175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诗人。一译翟里力、翟黎里。本名穆罕默德·斯迪克。原籍叶尔羌(今莎车)。出身贫苦。年青时就创作了许多诗歌,被编成《翟梨里诗集》。信仰伊禅教派,曾到阿图什萨图克麻札度过
?—355十六国时前秦大臣。南安(治今甘肃陇西县东南)羌人。原为部落首领。前秦苻健在位时(351—355),历任侍中、大司马、丞相。东晋诱其杀健,以为内应,灭前秦;其伪许之,并请接应,后被识破,未果。
唐代南诏宣武帝隆舜年号。约882—886年,凡5年。
傈僳语音译,或称别扒时。意为“蜂氏族”。旧时云南怒江地区傈僳族氏族图腾名称之一。以蜂为其氏族图腾。传说因该氏族成员善于养蜂而得名。该氏族成员把“蜂”作为自己的姓氏和本氏族的象征。至现代,随着汉文化的影
见“耶律阮”(130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