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汗源流黄金史纲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即“蒙古黄金史纲”(2343页)。
广西大苗山地区部分苗族的自称。详见“苗族”(1335页)。
?—608隋代东突厥可汗。名染干。原号突利可汗,又作启人可汗。阿史那氏。※叶护可汗处罗侯之子。原游牧于突厥汗国北部地区。素与隋和好,早在开皇二年(582)沙钵略可汗犯边时,即受隋使长孙晟之托,诈告铁勒
佤语音译。旧时云南佤族以人体上肢为计算长度的单位。解放前西盟佤族地区大多没有专门量度器,量度的观念也很单薄,一般以人体的关节测量长度:两臂伸开的长度为一“托普”;臂弯到指头的长度为一“所”;拇指与小指
见“忽汗河”(1487页)。
古代瑶族聚居地之一。据《宋史·蛮夷传》:“其地东接潭,南接邵,其西则辰,其北则鼎、澧,而梅山居其中”。“其人皆槃瓠子孙”,宋时多纳土内附。熙宁五年(1072),章惇檄谕开梅山道,以山地置安化、新化2县
书名。元王逢(1319—1388)撰。7卷。逢,江阴(今属江苏)人,字原吉,号梧溪子,因以名集。为顺帝朝江南隐士。曾避张士诚征召,《明史》以其与戴良义不负元,列入《文苑传》,附戴良传中。集中载宋元之际
即“乌纥”(328页)。
靺鞨诸部之一,后为黑水靺鞨16部中的一部。《新唐书》称其在黑水部“益北行十日”处,约居住于今黑龙江入海口附近地区;但有不同说法:一说在前苏联阿姆贡河上游左右,或说在精奇里江即前苏联结雅河东、西源之间的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
元代蒙古军兵之一种。《元史·兵志一》:“孩幼稍长,又籍之,曰渐丁军。”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规定:家只1丁者不作数,凡2丁至5丁、6丁之家,只存1人,余皆充军。